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最多才赔90%?”
“不是说保险公司破产了也不影响保单吗?”
“保险公司当然会破产!虽然也会有人接盘,但客户的保障利益最多只能保障90%。不是自己亲生的,接盘人怎么会用心服务客户呢?小保险公司的产品,最好还是别买!”
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再从头看一遍,好好做下阅读理解: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08)》第二十一条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这上面说得很清楚了:
主语是保险保障基金,宾语呢,是保单受让公司,也就是会接管这些保单的新保险公司。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
《保险法》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用大白话来说,保险公司每收上来一笔保费,都得拿一部分出来交保护费。
这笔保护费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也就是我们国家的保险保障基金,目前有1200亿规模。
为什么要进行救助呢?
根据《保险法》第92条,这个接管保单的新公司,要维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也就是说,新公司不能缺斤少两,要按照原来合同上约定的责任,承担赔付责任。
举个例子:
A公司经营不善依法破产了,B公司会接手A公司的保单和责任准备金。
也就是说,B公司接收了资产也得承担债务。
万一A公司太能造了,亏的很厉害,那么我们国家这个1200亿规模的保险保障基金,就会补贴这家B公司。
所以这个90%和80%到底是什么,再清楚不过了,是保险保障基金对B公司实施救助的上限:
如果保单的持有人是我们这种老百姓,保障基金最多可以给B公司补偿整个保单的价值的90%;
如果保单的持有人是公司,最多可以给B公司补偿整个保单价值的80%。
尽管从我们国家开展保险业务的30多年来,还没有保险公司真的破产过,但真的发生了这样的风险,我们买的保单会从A公司XXX险,变成B公司XXX险。
但写在合同上的利益和责任不会改变,只不过换成B公司来履行承诺。
但,并不是所有保单的利益都不受影响。
如果你买的是分红险,分红的这部分是由公司的经营情况来决定的,赚到钱才会跟你分。
如果A公司都破产了,分红肯定是别想了。
只有写入合同的保证收益率,才可以按照现金价值表上的约定,由新公司继续履行。
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这就是每份保险合同100%能够执行到位的保障。我们的保险代理人应该熟读法律法规,以提升专业素养,提高合同条款正确解析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