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故或全残保障: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
2、重疾保障:(180天观察期)如金先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给付2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
3、特定疾病保障:180天观察期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特定疾病,给付20%*(20万元+当时累积的红利保额),但最高不能超过10万,给付后,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但该项责任终止
4、保险费豁免如金先生符合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条件,除给付特定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外,后期保费视同已交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