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智库(CGGT)观察到,该行政令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美国企业对华投资,除了对我国企业科技发展带来直接影响外,更是在当前全球技术创新变革的关键时期,将对我国科技创新能力、经济安全甚至地缘政治等方面造成深远影响。
要点
CGGT,CHINAGOINGGLOBALTHINKTANK
3、美国新规出台,意味着美国正式启动审查美资对华投资的风向已定,在投资领域进行“脱钩断链”,这可能对境内外企业的正常经营决策造成实质性影响。
正文
文/余昕刚、李瑞、蒋蕙匡、侯彰慧、贾申、钟俊鹏、吴亦维、陈清澄、乔智
中伦律师事务所
我们在此对该行政令及其配套文件的要点进行解读,以供投资于中国市场的境内外投资者参考,做好应对准备。
1.新规出台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1.1.政策背景
早在制定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案》、2022年《芯片与科学法案》的立法辩论过程中,美国国会议员就对建立反向CFIUS机制进行了讨论。此外,美国还在2023年七国集团峰会等多个场合试图说服其外国盟友出台与美国一致的对华投资审查政策。
今年以来,美国在对外投资审查方面的立法与政策动态包括:
2.“反向CFIUS”新规的核心要求是什么?
2.1需进行申报的交易(notifiabletransactions)
2.2被禁止的交易(prohibitedtransactions)
与此同时,行政令并没有就如何申报、禁止是否有溯及力、违反前述义务的后果是什么等程序与实务问题做出规定,我们相信这些内容将包含在日后发布的实施细则中。
3.“反向CFIUS”新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承接上文,我们将从投资者、被投资人、交易所设行业、交易类型四个维度简要介绍“反向CFIUS”新规的适用范围,同时介绍立法说明考虑设置的一些例外情况,以期为读者提供较为清晰的指导。
3.1.什么样的投资者受限?——美国主体(UnitedStatesperson)
在行政令的基础上,立法说明进一步阐明,同一行业板块下的分项技术,因其重要程度不同,可能面临申报或禁止的不同要求:
半导体和微电子(semiconductorsandmicroelectronics)
具体而言,在半导体和微电子行业,财政部正在考虑禁止以下三个方面的交易,具体包括:
量子信息技术(quantuminformationtechnologies)
根据立法说明,财政部正在考虑禁止美国主体对以下领域的中国实体进行投资: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
立法说明明确提出,本次新规的政策目标是限制美国对开发具有重大国家安全风险应用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实体的投资,而不是广泛限制开发仅用于一般消费者或其他不具有国家安全风险的民用终端用途的人工智能系统。
3.5.什么样的交易可以作为例外不受“反向CFIUS”新规的影响?
根据立法说明,财政部意图对为“反向CFIUS”新规的适用范围规定一些例外情况,目的在于尽可能减少对经济发展秩序的潜在不利影响,尤其是对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作用较为有限的交易类型。立法说明目前建议的“例外交易”包括以下四类:
(1)对于投资而言,例外交易包括:
与此同时,如果某项交易为美国人士创设了一些权利,而这些权利超过了标准的小股东保护机制覆盖的范围,那么该项投资不应被认为构成例外交易,该等权利包括任命董事会或其他同等管理机构人员的权利、介入实质经营决策、管理或战略的权利。
(4)根据在行政令前已签订的具有约束力且未履行的承诺进行的交易。
需注意的是,立法说明关于例外交易的上述说明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最终确认的“例外交易”类型和范围还有待后续观察。
4.境内外企业如何应对“反向CFIUS”新规?
对于中国境内的被投企业而言,可以尽快梳理具有美国背景的投资者,并就可能的申报做好应对准备。由于目前国内关于网络与数据安全、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立法与执法活动十分活跃,我们建议被投企业在应投资者或者美国有关部门监管要求提供资料之前咨询专业人士意见,为企业的有序与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注]
作者简介
余昕刚律师
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领域:反垄断和竞争法,香港和境外资本市场,贸易合规和救济
特色行业类别:通讯与技术
李瑞律师
走出去智库(CGGT)特约法律专家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反垄断和竞争法,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
特色行业类别:文化娱乐产业,通讯与技术
蒋蕙匡律师
业务领域:反垄断和竞争法,跨境投资并购,合规和反腐败
特色行业类别:能源与自然资源,通讯与技术,健康与生命科学
侯彰慧律师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反垄断和竞争法,合规和反腐败
特色行业类别:能源与自然资源,健康与生命科学
贾申
北京办公室顾问
业务领域:反垄断和竞争法,贸易合规和救济,诉讼仲裁
钟俊鹏律师
北京办公室
非权益合伙人
业务领域:跨境投资并购,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反垄断和竞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