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警衔等级的设置,比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武警警衔制度与解放军军衔制度相同,按服役制度可分为三类:义务兵分为两级;士官分为三等七级;警官分为三等十级。可以说,武警授衔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从武警使命任务来看,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肩负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主要承担执勤、处突、反恐怖、抢险救援、防卫作战等任务。因此,武警部队实行军衔制度,
有利于加强整支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部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
从武警发展历史来看,
1949年8月,武警部队的前身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在北京成立。1951年9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1955年7月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1966年7月撤销公安部队这个兵种,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划归各省军区领导管理。之后还多次出现转隶和整编,与解放军的关系十分密切,都是为国家发展而做出重要贡献的光荣集体。因此,武警授衔和解放军授衔一样,
都具有传承红色基因,接过老一辈革命军人接力棒的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国家给予的崇高荣誉。
新兵入伍后经身体检查、政治审查、新兵训练,合格后就会授予"列兵"军衔。从士官军校或军官军校毕业的军校学员,分配到部队后会被授予相应的军衔,例如士官"中士"军衔、军官"中尉"军衔。
军官军衔: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士官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