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无等待期。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发生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18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8周岁后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后(不含最后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
其中,具体比例如下:
身故或全残传家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10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身故或全残,我们在给付上述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同时,将按累计已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或全残传家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至(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保单价值。
投保方式:支持在线投保
支付说明:仅支持借记卡,不支持信用卡
犹豫期:15天无理由退保,无息退还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退保服务:犹豫期之后退保会造成您的损失,详情请参阅《国华少儿成长无忧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及《国华附加少儿成长无忧年金保险条款》。
如实告知义务:
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华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华传家福终身寿险,交费期间为3年,保险期间为终身,年交保险费10万元,基本保险金额286286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华,全残保险金受益人为华先生本人,我们为保险人
按以下三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身故或全残时所在保单年度的年度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保单价值;
3、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20%。
以上举例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产品之用,您所购买产品的具体保险利益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