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赔不了,全赖它保险公司重疾险健康告知投保人

Bsir,专业保险挑款师,手把手教你怎么买保险

大家好,我是保镖Bsir的助理莱斯利。

经常听朋友抱怨:“买保险时,2分钟完事儿,可真到理赔时,一分钱拿不到。”

生气地总结:保险都是骗人的!

细细一问,被拒赔的原因都挺雷同——“投保前未如实告知”。

这里主要是《健康告知》问卷没填好、不会填、或者被忽悠。

其实,保险有时候就像婚约,是一份长久的保障。就像结婚前,双方要如实交代情史,否则婚后冒出前任们的纠葛,婚姻的互保就无法继续。买保险呢,就需要如实告知病史,你需要了解保险公司能给你什么保障,保险公司也要看看你值不值得这份保障。

所以,《健康告知》和婚前调查一样,至关重要!

今天莱斯利就来教大家如何应对《健康告知》。

什么是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问卷,是在医疗险、重疾险和寿险投保前的必要环节,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的摸底。问卷涉及投保历史、身体异常指标、异常症状、外科手术史、重大疾病史、慢性病史、家族遗传病史、抽烟饮酒和用药习惯史、职业风险等。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有“如实告知义务”,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甚至还可以不退还已交保费。”

因此,《健康告知》一方面为保险公司控制承保风险,另一方面也保护投保人未来权益,经过健康告知后保险公司作出的承保决定,将受到法律的约束。

(截图来自“百惠保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告知)

原则:着眼当下,有问必答,不问不答。

看完问卷,想必大家都很头痛。从小到大,病历换了好几本,又不能大数据搜索,连我妈都不一定记得我得过什么病,就算我想掏心掏肺地告诉你病史,也不能保证能回答全面。

但是,只要是问卷,就一定有答题原则,就像“三长两短选最长”一样。

回答《健康告知》要坚持的原则是:着眼当下,有问必答,不问不答。

什么意思

首先,“着眼当下”,指的是你只用基于身体现况,来回答问卷。

简单来说,你只需要调取过往体检报告、门诊、住院等已存在的医疗纪录,作为你回答问卷的参考,对于一些尚未去医院确诊的情况,不是必须告知。

这里最重要的误区是,为了买保险,特意去体检。这是万万不可的!一定记住,知道的越多,反而越不利于自己。除非保险公司要求,否则,切勿擅自为了买保险而去体检。当然,因为保额较高或者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核保部要求的体检除外,不属于上述莱斯特所述情况。

其次,“有问必答,不问不答”,这得从两方面来看:

二是病症范围方面,问卷中有问到的疾病,就回答,没有问到的疾病,不需要额外去告知。例如,问卷只提问“有没有过重度脂肪肝、慢性胃肠道疾病、III度烧伤等”,那么轻中度脂肪肝、急性肠胃炎、轻度烧伤等情况就不用提了。

答卷具体攻略

01查看最近6个月内的体检报告

问:你有什么病吗?

答:我没病。

以上,是每个人很自然的反应。

但正如我前面提到的,要根据已经存在的医疗纪录来回答《健康问卷》,因此除了体检报告,你认为的“没病”与“健康”,都没有事实依据。

如果保险公司要求提交体检报告,一般只认可投保前6个月内的体检;如果保险公司没有要求提交体检报告,建议自己参考最近一次的体检报告,以及其他医疗记录等来回答《健康告知》。

02理性对待“我有病”

回答《健康告知》,对某些人来说,仿佛是一个承认自己“有病”的过程,常常伴随抵触情绪。

明明医生说我很健康,为什么保险公司就认为我有病呢?

这里希望大家明确,医生和保险公司对“健康”的衡量标准,并不一样。

有时候,即使存在异常指标,医生并不会建议你接受治疗或服药,但保险公司仍然会判定该异常指标为风险点。

为什么?

因为医生只对门诊当天的情况进行诊疗,回头你还能去复诊,再做跟进治疗;而保险公司多数情况是“一锤定音”,投保的那一刻就决定了未来几十年的保障,会考虑该异常指标未来演变、影响、发展成其他疾病的风险高低。

例如,良性肿瘤如果大小较小,医生一般不会建议立刻动手术切除。但是诸如肠道息肉、胆囊息肉、甲状腺瘤、肺结节等良性肿瘤,如果没有保持监测,未来也有从良性变为恶性的可能。保险公司看到这一风险点,就可能将该器官的癌症作除外决定。另外,如果已经做过良性肿瘤切除术的客户,最好等待康复一年以后,再投保,仍需要在询问手术史的问题中如实告知手术情况。另外,良性脑瘤尽管是良性,一般也会被认为是重大疾病,需要告知。

03医保卡借别人用过,有影响吗?

在被保险人第一次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首先会调查医保纪录。如今,医保卡实名制,医院大数据联网,连在药房买的感冒药都能查得清清楚楚。

因此,投保前一定一定一定要理一理医保卡纪录的”污点“。

医保卡外借,分为就诊和买药两种情况。一般会优先调查就诊纪录,门诊、住院、手术、体检等情况,都会记在医保卡归属人名下。

买药的情况中,如果长期帮别人买慢性病的药,例如乙肝、高血压、糖尿病、痛风等药品,就很难脱离“干系”,因为这类病在服药后可以控制数值在正常范围,难以辨别病情,保险公司不会接受“健康”的结果。所以就出现很多20出头的小伙子、小姑娘,因为用医保卡给爸妈买药,导致自己买不上保险的情况。

过去,有些保险公司接受客户为自己医保卡外借的情况论证事实,可是如今市面上已很少有接受论证的公司了。

举例来说,在电影《我和我的家乡》中,葛优饰演的张北京为了不借钱给表舅治疗甲状腺瘤,想方设法地刷自己的医保卡给表舅用。虽然是喜剧的剧情,但认真来看,假如未来张北京计划给自己购买重疾险或者医疗险,就需要向保险公司证明,自己并没有甲状腺瘤,以及医保卡是借给表舅的事实。

但是,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北京必然不会为了买保险而去交罚款甚至坐牢,这意味着他也就永久地失去了买商业保险的资格。

04家族病史怎么申报?

《健康告知》一般会明确询问:“是否有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在60周岁前得过以下疾病:癌症、心脏病、中风、糖尿病、多发性硬化症、阿尔兹海默症……”

如果存在,需要提前弄清楚家人是哪一年岁发病,如实告知即可。

家族病史对核保的影响,首先要看你投保的产品包不包括对该疾病的保障。例如,小王的家庭有心脏病史,但是对他投保防癌险就没有影响。

另外,就要看这一家族病的发生概率,发病率极高、危害大的疾病,可能遭遇保险公司拒保,或者除外、加费决定。例如,小芳的妈妈40岁左右时患得乳腺癌,小芳的小姨在50多岁因乳腺癌过世,那么小芳得乳癌的几率就极高。如果小芳投保重疾险,保险公司可能除外对乳癌的保障,但是其他保障还是会给予小芳。

05智能核保没通过,人工核保能过吗?

在实际的投保过程中,有面对面的线下投保,还有简单快捷的线上投保。

线下投保不必多说,可以和保险顾问逐条过条款,有问题可以及时问。

线上投保更多依靠客户自己判断问题。一般情况,客户看完《健康告知》问卷,如果需要详细告知一些病情,就会进入智能核保环节。

智能核保按照器官和疾病种类,将常见病清晰分类。

人工核保分为在线人工核保与邮件核保,会有核保员再就病史的细节和你交流,也可能要求你提供医疗资料作记录。

忘了也不要怕,你还能补充!

讲了这么多,可能有些朋友已经坐立不安,回忆起一些忘了告诉保险公司的事。

请先不要慌张,其实,保单生效后,如果有遗漏或者错误告知的信息,可以主动联系保险公司客服,作补充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你更新的信息,再次核保,重新作出核保决定。只是这时候,你要作好心理准备,核保结果可能会作出改变。

如果更新的信息不符合该保险产品的核保要求,有可能被拒保,已经交的保费不一定会退还,交了几年的保费可能打水漂(解除合同一般都会或多或少有损失)。

再次证明,投保前一定要认真对待《健康告知》!

最后一击: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看到这里也还是不要慌,为了降低“保险智商税”,银保监会贴心地制定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所有保险公司旗下的长期保险产品都必须遵守: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这包括:

1、如果投保没有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保险公司在知道此事之后的三十天内,有权解除合同,超过三十天后就没有解除权了。

2、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3、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之后也无权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简单说就是,只要保单生效达两年以上之后,即使被保险人没有如实健康告知,保险公司仍要为其赔付。

比如,张小姐在2015年确诊乳腺纤维瘤,2016年她为自己投保一份重疾险,并且没有告知保险公司关于乳腺纤维瘤的病情。2020年她确诊乳腺癌,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中得知乳腺纤维瘤病史,双方产生理赔纠纷,很大概率,由于保单生效超过2年,张小姐受到“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保护,依然可以获得重疾险赔付。

不过,假如张小姐在2017年,也就是保单生效不足2年时确诊,则可能遭到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返还保费的处理。

写在最后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的《2019年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理赔纠纷9054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20.60%,涉及的险种以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主要反映理赔时效慢、理赔金额争议、理赔资料繁琐等问题。

莱斯利建议,“货比三家”永远不会错,多核保几家保险公司。每间保险公司的核保标准不同,如果本身有一些病史,可以试着多核保几家公司的同类产品,拿到核保决定后,选择对自己最优的核保决定,再下订单。例如,老李为乙肝带菌患者,希望投保重疾险,A公司对其作出加费决定,B公司则以标准体承保,那么在产品没有太大差距的情况下,当然优先选择B公司。

另外,莱斯利更建议,大家掌握好前面所说的《健康投保》回答攻略,认真答卷,一次就好,省去后面许多的麻烦。

THE END
1.中保协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除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清保险费。保险费未交清前,本保险合同不生效。 第一章 机动车损失保险 保险责任 第六条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https://www.meipian.cn/35fmyu1y
2.融盛保险官网保险责任 本保险合同包括“一般医疗保险金”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两款可选责任,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款或两款进行投保,具体投保的保险责任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人对投保人未投保的责任不负责赔偿。 一般医疗保险金 http://www.erongsheng.com/gkxxpl/chanpin/jiankangxian/1749.html
3.保险合同协议书大全(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取得甲方提供的有关代理业务的展业证件、业务单证、宣传材料; (四)享有甲方为其提供的与保险代理业务有关的培训; (五)拒绝甲方的违法、违规和非书面委托事项。 第十二条 乙方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甲方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遵守职业操守,维护甲方及投保人、被https://www.wenshubang.com/hetongdaquan/533522.html
4.青岛市保险行业协会官网6.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后,不得变更养老年金领取方式、领取频率及已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转换表。 (二)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1.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根据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投保人选定的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及本公司当时公布的养老年金领https://www.iaqd.org.cn/news-detail.html?id=3548
5.2016保险公估人考试知识点:保险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并不必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 (五)保险是附合合同 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 要点: 保险合同属于民商合同中的一种 保险合同不仅适用保险法,也适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则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保障 https://www.yjbys.com/edu/baoxiangongguren/103255.html
6.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也不得解除新《保险法》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满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可以理解,投保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保险费后,因过失或者故意隐瞒,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如果合同中出现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也不得拒绝赔偿。如果以这种https://www.findlaw.cn/wenda/q_28440026.html
7.公司法解析:商主体权利义务与商行为特性详解A.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 B.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C.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D.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https://blog.csdn.net/open585858/article/details/121478337
8.会计视野法规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包括《保险法》第十九条第(四)项“责任免除”,即通常所称的“除外责任”条款,以及保险合同中所有不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9.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涉嫌犯罪但已死亡,没有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其构成犯罪的,是否适用保险合同中“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免除条款? 同时https://law.esnai.com/mview/60037
9.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将由保险人独立进行处理。( ) 答案:错误 点击查看答案解析手机看题 判断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https://www.ppkao.com/shiti/7083684/
10.隐瞒病史买保险合同满2年保险公司不得拒赔根据修订后的保险法第16条的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此条款被称为保险合同的“不可抗辩”条款,即保险http://www.tjtianben.com/newsinfo/2202322.html
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三)在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的成本费以外,应退还全部保费,并不得对此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保险公司对投资连结保险投保人在犹豫期内解除保险合同的费用扣除应当符合《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http://www.szlawyers.com/info/27fda79e83bc95906566be9d7d3334b8
12.中国东方航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15.旅客信息保密保障: 我司承诺会对乘机人(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投保交易安全等保密事https://www.ceair.com/global/static/Announcement/ScheduledGuidelines/OtherDetails/insurance/huataiwuyoutuipiaoxian/
13.国际经济法网13、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 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8809.htm
14.什么保险离婚后不能分割2、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3、夫妻双方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 (1)、子女未死亡的,所得保险金一律为子女所有;子女死亡的,作为遗产继承后https://www.64365.com/zs/1167406.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