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落的20年——浅析日本寿险行业破产潮后的改革之路险企保险业保险行业人寿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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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日本寿险业是研究我国寿险业发展的一面镜子。一方面因为日本寿险发展经历过较为完整的经济周期和保险周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另一方面,因为同为亚洲国家,人民文化相近,均高度依赖储蓄,参照性强。该文所举案例,其实即指日本国会2003年7月18日通过的《保险业修改法》,为帮助解决保险公司的困境,避免更多保险公司破产,该法明确,如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储蓄型保险当初约定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为避免破产可以申请削减保险金支付额,可以削减40%以上。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保险业对此举十分慎重,担心会因此失信于客户,引起退保恶性循环,从而动摇整个保险体系。

那么,我国寿险如何从日本上世纪90年代末保险行业“破产潮”的经验教训中汲取应对措施、寻求打破刚兑的破局方法,就成为当下寿险业最为关心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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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寿险发展变迁简史

日本寿险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从中可见,经济环境、政府政策措施和寿险行业自身经营调整是驱动日本寿险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

1.1初步发展阶段。日本寿险行业发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881年创立的明治生命保险公司,1900年日本实施保险业法,寿险业从此走上正规发展轨道。在此期间,日本从中日甲午战争中获取的巨大战争收益,使经济空前繁荣,促进了保险业的飞速发展。一战结束后,日本政府于1931年制定《保险展业取缔规则》,使得不少人寿保险公司在经济萧条下被清理合并。

1.2快速发展阶段。二战结束后,日本寿险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由于采取人寿保险公司新旧账户分离、统一降低保费、提前支付未满期保险金等措施,日本寿险业得以逐步恢复并达到收支平衡。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日本经济迅速发展并成为主要的经济大国。伴随收入的增长,日本人寿保险普及率到1993年达到97%,基本覆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风险,补充了退休后的资金需求。日本家庭保险金额达到年收入的7倍,同时日本人寿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也大规模上升,占到全球同类业务的40%,市场规模居于世界首位,创造了举世瞩目的“日本保险业神话”。

1.3调整发展阶段。上世纪90年代初,为应对广场协议的连锁反应,日本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财政紧缩政策,揭开了日本金融危机的序幕。随着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破产企业开始增多,员工收入下降,股票、房地产价值下跌,不良资产增加。日本寿险业遭遇通货紧缩持续、投资收益暴跌、顾客退保严重等一系列问题,普遍出现保险合同总额、资产总值下降等情况。1997年4月25日,日产生命保险公司破产,这是日本寿险业二战以后50多年第一桩破产案。2000年前后,日本保险业40家险企中,有7家公司相继破产,行情破产比率接近20%。

为此,日本政府加速对日本保险市场的兼并与重组,加强金融监管,成立了金融监督厅和“保险契约者保护机构”,加大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促进保险公司自我重组。

2007年以后,日本寿险业才有效抑制了持续下滑的态势,2015年保费实现首次增长,新契约数量自2008年始呈连续上涨走势,日本寿险业步入平稳复苏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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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寿险公司破产潮原因梳理

日本寿险公司破产潮是经济环境、政府政策措施和寿险行业自身经营调整共同作用的结果。在经济大幅波动时期,消费者倾向于寻求短期、流动性更强的金融产品,而不是长期、利率固定的产品。上世纪90年代末,日本经济全面下滑,日本金融行业的盘根错节、精算假设的过于乐观等因素均造成了日本寿险公司的破产危机。

2.1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为寿险业埋下了定时炸弹。二战以后,日本采取“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寿险业表现为“有限制的竞争”。与欧美国家对比,日本寿险公司数量较少,其主要原因就是日本对寿险业制定了严格的审核制度,通过控制保险人数量来限制竞争;同时,日本还限制外资保险公司进入本国市场,行业发展受到保护。据OECD1998年数据统计,日本保险公司数量共为117家,而在同期,美国保险公司的数量达5162家,英国814家,德国690家,法国507家,见日本市场集中程度之高。正因如此,这种不完全竞争市场使得日本寿险业快速壮大和膨胀,市场也逐步由少数巨无霸保险公司把控,在金融危机爆发前日本寿险公司没有一家破产。

2.2寿险公司与大银行、企业之间盘根错节,建立了多种资产关系和业务合作关系,结成相互利益群体。银行与保险公司相互持股,由于双方都是高负债企业,造成双方自有资本不足,金融系统的风险不能有效转移,一方有问题,会迅速波及到对方,增加了金融系统的脆弱性。寿险公司积聚的巨额保险费使寿险公司成为市场上最重要的金融投资机构,成为市场上最大的投资家,大量投资于国内制造业、房地产、债券、贷款及部分海外市场等。在寿险业大量投资和参股企业的同时,企业也大量买进对应寿险公司的保单,促进了寿险业的迅猛发展,两者从而形成寿险业与日本企业相互投资渗透的利益共同体。在这种内部循环下,当面对经济持续低迷下行、企业效益下滑时,为了保持资金有效地流动,寿险公司不得不减持企业股份,同时也削弱了企业购买保险的动机,最终导致日本寿险公司的破产。

2.3精算假设估计不足为寿险公司理赔挖下了大天坑。寿险公司在经济高涨时期,在各种资产高收益背景下,为提升市场竞争力,采取了激进的销售策略,约定了较高的预定利率,发行了大量高利率的长期寿险产品。但保险产品具有固定利率的特点,一旦在保单上确定了利率,不管银行利率下降还是上调,都不能修改。上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开始崩盘,存款利率在1991年高达5.07%,而2000年跌到0.07%;10年期国债在1991年利率高达5.58%,而2000年跌到1.65%。

预定利率过高带来的利差损,是日本寿险公司破产的重要原因。同样,由于对预定死亡率的估计也偏于“激进”,使得日本人口寿命的快速增长成为经营年金类的寿险公司的又一大难题。

2.4以高利率保险产品为诱饵吸引客户、产品结构不合理是导致破产潮加速的重要原因。从表面看,日本寿险公司破产潮是由泡沫经济破灭后的低利率政策给寿险公司带来巨额利差损所致,但深入分析就会发现,导致破产潮的根本原因是急功近利的经营理念。在这种理念支配下,以高利率保险产品为诱饵吸引客户就成为常态,从而导致在经营中存在严重的高利率产品结构问题。在泡沫经济时期,欧美国家投资型保险产品在市场上的比重往往都在40%以上,而日本保险产品中投资型产品的比重不到10%。在经济下行通货紧缩的情况下,不合理的产品结构更加大了寿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寿险投资偏重于权益类资产,在熊市持续情况下就要承受巨额损失。

2.5“重银行、轻保险”的政策加剧了寿险业的破产潮。在经济泡沫发生时,日本政府采取了拯救银行业而放弃保险业的政策,不惜动用财政资金向银行输血,协助银行清理庞大的坏账,却从未向保险业进行资金援助。这种“丢车保帅”的政策不仅维持不了银行业的稳定发展,还加剧了保险业的破产。因为银行业和保险业同属金融行业,任何一方的崩盘都会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威胁金融安全,引发社会动荡,退保狂潮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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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潮后的日本寿险改革措施

随着破产潮的发生,日本多家寿险公司接连倒闭,其中不乏百年老店,比如东邦生命,东京生命等。为避免更多保司破产,日本国会在2003年7月18日通过了《保险业修改法》,规定如保险公司不能支付储蓄型保险当初约定的保险金,保险公司为避免破产可以申请削减保险金支付额,可以削减40%以上。但日本保险业对此政策十分审慎,担心此举会失信于客户,引起退保的恶性循环,从而动摇整个保险体系。

为应对经济环境的巨变,日本无论政府政策还是寿险行业自身均纷纷进行改革,主要采取了以下改革措施。2007年以后,日本寿险业有效抑制了持续下滑的走势,新契约数量自2008年始呈连续上涨趋势,2015年保费实现首次增长,日本寿险业步入平稳复苏阶段。

3.1下调预定利率,逐渐缓解利差损。虽然日本保险业对打破“刚兑”政策采取审慎的态度,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下调预定利率的重要性,从1990年到2013年,日本寿险行业先后7次下调预定利率,从1985到1990年的6%,一路下调至2013的1%。随着负债成本下降和投资收益率企稳,多数公司的利差损在2011年到2013年得缓解,长达20多年后开始转为利差益。

3.2调整产品策略,改变产品结构。为提高市场吸引力,市场寿险业不断开发新产品,在传统产品市场份额下降情况下,通过采用团体折扣、低解约返还金、标体承保等方式降低保险费率;通过保障内容变更、保费变更等形式,增加保险产品灵活性;开发投资型产品,如个人增额年金保险等;增加保险附带健康服务,如提供保险卡服务、介绍护理人员等;充实保障内容,如增加住院保险金支付日数、保险费免除特约等。

同时,将产品重心从储蓄型产品向纯保障型产品转变。日本寿险产品趋势变化主要与经济环境、人口结构等因素有关。2000年以后,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医疗费用开支压力大、对医疗和护理保障需求增加促使以健康险为主的第三领域保费获得快速增长,寿险客户需求由利他变为利自身。为应对日本长寿问题、低利率时期大众需求由追求传统保障到保障和经济兼顾的新形势,寿险公司于1999年推出变额年金产品,将投资与保障相结合。

3.3改革经营限制,主动清虚破产险企,并引进外资寿险公司迅速崛起。1996年,日本保险业放松对保险公司混业经营的限制,一批财产保险公司通过设立寿险子公司的形式开展人寿保险业务,这些新公司由于起步较晚,不存在大量的高预定利率的产品,不良债权也较少,避免了大型人寿保险公司存在的问题。1998年7月,日本政府开始实施保险自由化政策,许多欧美国际知名度高的保险公司陆续进入日本保险市场,以雄厚的资金实力,强大的市场开发能力和高超的营销战略迅速占领市场。外资进入日本市场,主要采用与传统产品不同的战略,大力推出第三领域的产品,在日本市场掀起了第三领域产品的热潮。在商品销售渠道上,外资主要采用银行、证券公司的窗口以及代理店、直接销售等方式,力求降低成本。部分外资公司对日本破产保险公司进行了主动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的新公司扩大了市场份额、降低了运营费用,提升了市场竞争能力,此举同时也避免了给客户带来的巨大损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客户的利益。

3.4改革负债管理,提升风控预警。资产负债管理一直是寿险公司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在泡沫经济时代,各公司由于高收益的经济环境,普遍对此缺乏重视。在破产潮压力下,各险企开始改革风控管理体系,通过采用国际通行的偿付能力管理指标,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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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日本寿险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对我国有多方面的借鉴意义,特别是日本寿险业破产潮的发生原因,以及此后从政府政策端、企业经营端等方面采取的改革措施,均对正在发展中的我国寿险业具有深刻启示意义。

4.1准确预判经济形式,前瞻性规避风险。日本经济的跌宕起伏从根本上影响着寿险业的发展,因此,准确研判宏观经济形势发展方向,准确把握金融走势等经济环境变化,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政策和企业经营战略,是避免寿险业破产潮的根本措施。寿险公司与一般性企业不同,对客户承担重要的使命,务须稳健经营。经济发展不会一帆风顺,或将有较大起伏,但寿险公司应该随时保证对客户的偿付能力。我国寿险业在发展过程中一定要避免过分追求保费收入增长而忽视内涵价值增长的现象,保证企业的长远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寿险业经历了前期的多轮政策监管,包括遏制投资型保险的增长、134号文对快返型年金的限制、引导保险回归保障本源等,同时也在去年下调预定利率至3%,抑制潜在的利差损风险。比起日本90年代泡沫破灭后利率下行导致长期利差损,我国寿险业负债端整体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尚不太可能出现因为大量退保而致使现金流受损情况。但日本在经济高涨时发售大量高预定利率产品、片面追求保费收入增长的教训仍值得深刻借鉴。

4.2建立偿付能力预警机制。日本寿险业破产潮发生的原因可以归结为高回报率险种过多、不良资产过多、准备金不足等,从而引起偿付能力问题。因此,建立偿付能力预警机制,制定偿付能力指标体系,实现对寿险企业的实时监控是加强寿险业监管的核心内容。同时,还要加大信息透明度,接受社会和投保人的监督。政府保险业监管部门要对偿付能力严重告紧的机构,采用市场退出等强制机制,使其在法律框架内具备可操作性,并设置相应的处置措施,以保障投保人的根本权益。

4.3在寿险产品结构上,实施以保障型产品为主、储蓄型产品为辅、投资型产品为创新方向的多元化产品策略。特别是我国也正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健康险占比由1999年的4.2%提升至2019年的22.8%,我国应该借鉴日本的经验,针对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医疗费用开支压力大、对医疗和护理保障需求增加的实际情况,科学开发以健康险为主的第三领域新产品,推动险企加大产品结构的转变。

4.4加大市场对外开放,学习借鉴国际成功经验。随着日本寿险业对外开放程度加大,外资保险企业从经营理念、产品设计、销售渠道、偿付能力管理等多方面对日本寿险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现有外资独资人寿保险公司1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10家,并有部分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正在筹备中,外资人寿保险公司的进入,对提升我国人民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丰富保险商品内容、提高服务水平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我国寿险业市场应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在产品开发、营销队伍建设、偿付能力管理、内部风险控制等方面,充分借鉴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成功经验。

结语

泡沫经济破灭带来巨额利差损是导致日本寿险公司破产潮的重要原因。与当时的日本相似,我国正在面临降息带来的潜在利差损风险。打破“刚兑”是一种选择,但这毕竟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日本保险业对此政策采取的慎重态度应值得借鉴。从长远来看,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应拓宽寿险资金投资渠道,加大政策引导与扶持,从整体上提高资金运用率和回报率,化解存量利差风险,让寿险行业能够行稳致远,持续高质量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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