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诉求情况】本人投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廖玲晖(销售人员代码:43252400022074)。营业单位名称:中国人寿湖南省娄底市新化支公司。营业单位代码:432524。
我不是保险行业从业者,对保险行业的“潜规则”不懂,我想要人寿湖南省娄底市新化支公司专业人士书面回复我的问题:
贵公司保险业务员廖玲晖在明知投保人何明华现实生活状况,而中国人寿湖南省娄底市新化支公司管理人员在没有经过事实调查、必要验证的情况下,与投保人何明华签订多份保险合同。这样的保险合同合规合法吗?生效吗?
如果不生效的话,是否应该全额退还?并补偿投保人何明华的利息损失?以及承担诱导、诱骗老年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责任呢?
难道现在的保险行业从业者,能够为了拿到提成,达到挣钱的原始欲望和目的,而舍弃良心和道德,不择任何手段了吗?
我母亲何明华在知晓儿子投诉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廖玲晖后,一大早以死相逼,要求我们不要为难她的亲戚廖玲晖。母亲的态度越是强硬,就说明廖玲晖在推销保险的过程中,存在不可告人的手段和方式,不是依靠正当的方法把保险推销出去的。
多年前,我就跟廖玲晖联系过,明确了根本态度,只要她不再向我母亲推销保险,我会既往不究,之前买了的就算了。她也口头承诺了不再向我母亲推销任何保险,而我母亲也答应不再购买保险了。我不知道廖玲晖后来使用什么样的手段,再次向我母亲推销保险。
我只知道,这么多年来,我母亲每次购买保险,都不会主动告诉自己的儿子,而是把保险合同收藏在卧室角落里。这次也是弄丢了近1万元保险预存款,我在母亲卧室翻箱倒柜帮她找钱时,才无意中发现母亲近几年又购买了保险。而我知道母亲今年一次性交纳4万多元保险费用,也是因为我母亲质疑我哥给他转帐的1万余元没有到帐,我临时下载银行APP查询才无意中看到的。一个对放在自己卧室里的钱,以及银行卡转身就忘的70多岁高龄的老年人,如果不是你们的保险推销员廖玲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恶意”推销,她会反复购买吗?
我希望当事人之一的廖玲晖能够主动站出来,连带中国人寿湖南省娄底市新化支公司有关管理者,跟我这个投诉人当面对质。我想搞清楚:这么多年以来,她到底向我母亲推销了多少份保险?我母亲每年需要交纳多少保险费用?
如果我母亲每年支出的保险费用远远超出她的年收入,请问你们的保险销售人员廖玲晖职业道德何在?良心何在?你们中国人寿湖南省娄底市新化支公司的从业人员监管、保险合同管理何在?
另外,我想问问她:既然她口口声声说把最好的保险推销给自家的亲戚,那她给自己的直系家人又购买了多少份同样的保险呢?如果她连自己的家人都不会购买同样的保险,这样的保险算是好保险吗?
我希望发生这样的事情后,当事人之一的廖玲晖不要继续单方面给我母亲出谋划策,挑拨我们的母子关系,而要站出来与我这个投诉人当面对质!
【后续进展情况】在我接连3次拨打人寿保险公司服务热线955195进行内部投诉之后,5月2日(周四),人寿保险新化支公司一位副总牵头,连同当事人廖玲晖共5人,与我当面沟通了一次。我提交了投诉报告、5条诉求、保险统计单等书面资料。销售员廖玲晖承认一再超支推销是出于想多卖几份保险,人寿保险领导承诺内部人员有问题会调查处理,并于7个工作日之内、15日给予明确答复。我初步汇总的统计单显示,我母亲目前每年仍需支付103000元保费,远远超出她不足5万的年收入!客户信息明显与事实不符,销售员存在诱导诱骗老年人超支购保嫌疑,管理人员存在缺乏监管审查核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