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此提示,说明企业是四类,必须收齐收汇才能申报退税。对于这类企业需要把申报收汇的出口业务先收汇,然后根据收汇水单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填写《出口货物收汇(已认定)申报表》向税局申报。
除此以外,(二)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申报的不能收汇原因是虚假的;
(三)主管税务机关发现出口企业提供的出口货物收汇凭证是冒用的。
因此在数据自检时如果有具体如何操作呢?这里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单机版操作为例。
首先,打开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后,点击“退税向导”,选择“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界面。
进入后,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的录入。
数据录入完成后,同已经录入好的出口明细一起做确认明细数据等步骤,后续步骤同正常的出口退税申报。
如需打印报表,可在退税向导第五步“免抵退税申报”“打印申报报表”中打印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已认定)。
进入后,点击增加按钮,进行数据的录入。
录入完成后,与已认定的不同,未认定的数据不需要同出口明细关联,所以,录入完成后,直接在其他向导中的第二步,“生成其他业务申报”“生成收汇申报数据(未认定)”中生成数据。
在向导第三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中打印报表,然后远程上传数据,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
如果只是因为自身原因,税务机关要求额外填报收汇信息的,这种属于收汇(未认定),只是需要特殊申报一次或几次,且申报时并不与出口货物明细一起生成申报数据,而是单独申报上传,单独审核就可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