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冶支公司因非法吸收客户到期续存或新增客户的存款用于投资和出借等方式获利,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冶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王雪亮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金罚决字〔2023〕12号
被处罚当事人
王雪亮(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古冶支公司银行保险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非法吸收客户到期续存或新增客户的存款用于投资和出借等方式获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三)项、第一百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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