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计划由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上海、北京、广东省、江苏省、浙江省有分支机构,本产品客户从爱丁保险购买,后续变更与理赔事务均可由友太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协助您办理。
2、本计划仅承保从中国大陆(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出发至中国大陆以外地区的旅行,但不承保任何直接或间接由于计划或实际前往或途经古巴、伊朗、叙利亚、苏丹、朝鲜、克里米亚地区,或在上述国家或地区旅行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且必须于旅行出发前投保,保险期间需覆盖整个旅行。
4、本计划不承保在投保本保障计划时已置身于境外的被保险人。
5、本计划不承保任何国家或国际组织认定的恐怖分子或恐怖组织成员,或非法从事毒品、核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交易人员。
6、因任何原因而取消或改变旅行计划,必须在保险合同生效前通知到我们或保险公司,否则保险公司将不予受理。
7、本计划不保障被保险人执行任何飞行器的领航或其它空勤任务,或者参加高空跳伞特技或跳伞运动(不包括由有资质的商业经营者提供的在跳伞教练陪同下的双人跳伞)、滑翔、滑翔翼运动、滑翔伞运动或其它类似空中运动。
10、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旅行延误、旅行变更责任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仅按保险金额较高者做出赔偿。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于随身财产责任与行李延误责任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仅赔偿其中一项保险金。中草药或者中药材或传统中医治疗不在保障范围内。产品页面未尽事宜,以具体条款为准。
11、若被保险人为同一旅行自愿投保由保险公司承保的多种综合保险(不包括团体保险),且在不同保障产品中有相同保险利益的,则保险公司仅按其中保险金额最高者做出赔偿,并退还其它保险项下已收取的相应保险利益的保险费。
12、任何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如果其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金额(包括在所有商业保险公司所购买的保险)超出中国保监会所规定的限额(即不满10周岁的,为人民币20万元;已满10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为人民币50万元)须特别告知,否则保险公司可能对超出限额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