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建筑工程保险保费收入达到6亿元,与2005年相比增长了50%,但是与应保资源相比保险深度依然较低。上海市2008年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4829.45亿元,以3‰工程保险的平均费率计算,同期拟收保费应为14.5亿元,但实收保费仅为拟收保费的41%。一些重大基础建设项目以及政府主导的投资项目,如轨道交通和世博会工程等,基本尚能参保,但是部分商品房住宅和建筑项目却游离于保险保障之外,成为平安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据了解,全国保险业参与建筑工程项目保障的程度更低,仅为10%左右[1]。
(二)建筑工程领域保险试点项目介绍
1、上海建筑工程保险风险管理制度项目试点。上海建筑工程保险制度由工程保险制度和工程风险控制制度组成。其基本做法是:由业主单位牵头设计、施工单位组成共同投保体向保险公司投保,险种包括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工程质量保修保险等“一揽子”建设工程保险;保险公司根据风险评估机构对共同投保体和建设工程的风险评估结果实行费率浮动,并委托风险管理机构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等全过程实行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与传统方式相比,上海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保险安排有几点显著不同:一是改变承保方式,提供一揽子全面保障。将共同投保体内各单位需承担的责任放在一个保险合同之内,发生保险事故后,共同投保体内的各单位之间不再互相追偿,保险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进行理赔后也不再对各单位进行代位求偿[3]。二是调整委托关系,积极发挥风险管理功能。由原来的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管,转变为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进行风险控制,对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工程检测以及竣工验收进行全程风险管控。三是利用经济杠杆手段,实行费率浮动制度。建筑工程保险费率根据共同投保体内各单位的风险状况和建设工程本身的风险状况两项系数进行浮动,通过价格管理促使业主单位更加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选择与技术力量强、市场诚信度高、安全质量保障严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合作,从源头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
二、制约建筑工程保险发展的问题
(一)部分政府部门公共风险管理意识仍然薄弱
在建筑工程保险尚未成为强制性法定保险之前,该险种的最终实施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态度。一些政府部门尚未认识到建筑工程质量具有长尾效应,对未来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引发的群体性矛盾估计不足,公共风险管理意识仍然较为薄弱;也没有真正认识到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水平,以及能够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成为重大事故问责缓冲带的重要作用。
(二)部分业主单位经营行为短视
尽管房地产行业利润空间较大,但是部分业主单位仍然以短期利益至上,将工程质量保险视为额外成本,不愿投保,个别企业主观上甚至存在偷工减料节约成本的倾向,更不希望保险公司介入强化质量管理。在缺乏法律或行政强制的情况下,业主单位参保热情不高,甚至通过各种途径摆脱其应负的房屋质量责任。这是目前建筑工程保险得不到大力执行的主要原因。
(三)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尚未落到实处
尽管上海已经出台了较为成熟的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但自小木桥路改建工程和泓邦国际大厦工程试点之后,并未得到全面推广和落实。监理等负责质量安全监管的中介机构仍由建设单位选择确定,保险公司缺乏建筑工程风险管控的抓手,无法落实真正意义上的全程风险管理。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险的特点正在于加强事先的防范,把灾害降低到最低,来减少灾害出现的次数和灾害的危害,而非依靠发生事故的概率来赚取利润。
(四)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建筑工程保险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最为突出的问题是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熟悉建筑工程方面专业知识的保险人才较为匮乏;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单一,费率厘定缺乏科学性,与业主和施工单位的风险管理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三、政策建议
(二)营造政府统筹、多方共赢的合作格局,齐力推动建筑工程保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