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团体意外险:是以承保土木建筑为主体的工程,在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发生风险导致工程施工人员身故、伤残和医疗的保险事故。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面向工程项目的业主、投资者和承包商,采用除外列明方式,为建筑工程项目物质损失部分提供一切险保障,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风暴、暴雨雷击、飓风、暴风、地震、海啸。除此之外,还可承担业主或承包商依法承担的、由建筑作业所造成的对第三者财产损坏或人员伤亡的赔偿。一、建工险是否必买险种?2011年《建筑法》修订后,建工险不再作为强制性保险,但地方法律规范,公司章程等并未做修订,实操过程中很多地方依然是作为强制保险来要求的。二、工伤保险和建工团意险有什么区别?《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从法律角度: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而建工团意是鼓励企业购买的一种补充性商业保险。实操过程中:工人流动性大,临时雇佣多,人员众多繁杂,所以不可能为所有人购买工伤保险。一般的做法是:“工伤保险+建工团意险”,企业按照最低要求购买工伤保险,拿到施工许可证,再根据项目需求购买建工意外险,来最大转移用工风险。
免赔设置为,物质损失部分,特种风险免赔100万或损失金额的20%,其他风险,免赔2万或损失金额的10%;第三者责任部分,财产损失免赔1000或损失金额的10%,人身伤亡无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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