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在A保险公司给员工董某投保了一份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5万元。2020年9月,董某在工地做水管安装时,从楼梯上摔下致其右跟骨性骨折,医疗费用花费3958.71元,后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伤残十级。2021年1月,双方因工伤赔偿协商未果,董某随即到法院起诉,经当地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应赔偿董某83334元。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将赔款给董某后,便立即通知A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理赔,但A保险公司拒赔了。2021年6月,无奈之下,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A保险公司,认为自家企业给董某花钱投保,有权利向A保险公司追偿83334元的经济损失。
二
法律责任分析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因为工人跟企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团体意外险的赔款金是直接赔付给工人,并不能冲抵雇主应该的雇主责任,所以工人仍能向老板请求赔偿。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还能获得保险赔偿吗?如果被保险人愿意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给企业,那么企业可以跟保险公司追偿。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将与本次保险事故相对应的全部或者部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当事人主张该转让行为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根据合同性质、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回到案例,如果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能够提供董某出具的转让保险金请求权的书面证明材料,那么云南楚雄某建筑公司就具备起诉A保险公司的诉讼实施权,也能合法跟A保险公司追偿83334元的经济损失。
三
各类保险的区别
团体意外险、雇主责任险和工伤保险有何不同?
法律性质与强制性:
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只要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就必须购买。如果不购买,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就负有承担工伤赔偿的法律责任。
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自行决定是否为员工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是企业,可以一定程度上转移企业主的用工风险;而团体意外险的被保人和受益人都是员工,属于一种员工福利。
保障主体与受益人:
工伤保险的受益人不仅是劳动者,还包括其遗属,旨在维系受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存需求,其赔偿金较高。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范围在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雇主责任范围内有选择、有条件地进行赔付,赔偿额也低于工伤保险。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额远远低于工伤保险,且在同等伤情的情况下,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额是三种保险中最低的。
赔偿金额与范围:
工伤保险的赔偿金较高,具有补偿功能,旨在维系受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的生存需求。
雇主责任险的赔偿额也低于工伤保险,但在工伤保险待遇或者雇主责任范围内有选择、有条件地进行赔付。
团体意外险的赔偿金额是三种保险中最低的,采用填平原则,即“赔偿额≤损失”。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在工地上出事故时的赔偿区别主要在于它们的法律性质、保障主体、赔偿金额及范围等方面。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提供较高的赔偿金;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属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选择购买,前者主要保障企业利益,后者则是员工福利。
下表为是三种保险的详细对比:
四
投保建议
1.工伤保险是公司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的,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
2.公司可以为员工缴纳团体意外险,但这只是给公司向员工提供的一项福利,受益人是员工,不能帮公司转嫁用工风险。
3.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其赔偿范围并不能覆盖雇主的全部赔偿责任,在发生工伤的情况下,雇主还是要承担部分损失赔偿责任。所以即使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也建议购买雇主责任保险。雇主责任险的承保范围为雇主的赔偿责任,对工伤保险是一个很好的补充,如果建筑公司想减少用工赔偿责任,那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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