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意外保险中的误工费用问题时,通常会遵循以下的计算方式:
1.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被保险人来说,误工费则可以通过计算其误工天数并乘以最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水平来得出具体数值;
2.而对具有固定收入的被保险人而言,误工费的金额便可由误工收入乘以误工天数,再根据相应单位换算成标准单位进行计算;
3.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误工费便可按照误工天数乘以同等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日薪来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意外伤害险酒驾死亡赔不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下限1000元,上限100万元;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下限1000元,上限500万元,且部分产品允许被保险人更换。保险金额确定后不得调整。特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由保险条款或法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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