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财务局:为适应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确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几年来土地开了整理项目预算执行的实际清况,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现将《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标准》由《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三部分构成。二、中央投资或中央参与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应按照本《标准》进行编制;地方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三、本《标准》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由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四、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附件:1、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试行)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试行)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规定(试行)2005年4月21日
第二部分设备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闸门及启闭设备门叶元/t埋件元/t启闭机元/台二排灌设备水泵元/台电动机元/台喷灌机元/台滴灌机元/台三变配电及电气控制设备变压器元/台断路器元/台互感器元/台配电器(屏)元/台起动器元/台
第三部分其他费用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一前期工作费土地清查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勘测费项目设计与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重大工程规划编制费二工程监理费三拆迁补偿费四竣工验收费项目工程验收费项目决算编制与审计费整理后土地重估与登记费基本农田补划与标记设定费五业主管理费第四部分不可预见费
序号一级项目二级项目三级项目四级项目技术经济指标不可预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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