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遵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9日
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贵州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贵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黔安〔2019〕16号)《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共遵义市委办公室等48部门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遵党办字〔2019〕29号)等文件,特制定本职责分工。
一、总体要求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本行业(领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查、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事业单位和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规程措施,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风险、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应急演练、物资储备等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等企业主体责任;负责许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行动,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本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2.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负责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4.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依法组织指导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遵义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7.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8.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市政府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9.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遵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0.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
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力量建设,按规定管理市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地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11.按规定负责全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
1.负责履行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负责将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3.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评定、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4.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并指导组织实施,提高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5.负责督促指导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根据安全生产形势、任务配置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编制;
6.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按照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职。
(三)市委宣传部
2.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报道工作,并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2.负责协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指导和督促落实公益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意识和素质;
3.支持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发布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大情况;
4.负责指导、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的审核把关、统一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负责全市新闻出版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督促印刷企业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委政法委
1.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推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护路护线联防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组织协调打击铁路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铁路沿线安全运行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实施铁路护路工作的督导检查和年度考核;
3.将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纳入政法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4.将平安企业创建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平安遵义建设考评。
(五)市发展改革委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
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负责把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专项规划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零基预算”管理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设施、执法能力、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重大隐患治理工程列入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4.负责市级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存储安全管理,指导各县(区、市)粮食收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以及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域内铁路、民航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
6.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市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7.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市教育局
2.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各类学校拟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失职或违法的行为;
4.将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5.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学校教育设施安全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7.督促指导各类院校加强生物、化学试验的安全监督管理;
8.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组织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劳动或其他危险性劳动的行为,组织查处将学校场地出租作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行为;
9.负责教育系统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调查处理。
(七)市科技局
2.将安全生产科学研究纳入市级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
4.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主体;
5.加强对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进步的组织工作,加快推动全市煤矿、化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八)市工业和能源局
3.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重大安全技术改造项目,促进先进、成熟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促进工业行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民
5.负责煤矿(含煤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电力(含火电、水电、气电)、石油、天然气、页岩气、新能源(含风能、光能、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督促能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组织开展能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能源企业安全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6.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
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7.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
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8.拟定电力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
负责电力供需保障与运行监管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电力安
全生产进行监管;
9.依法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参与并协调能源行业较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
10.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监督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督促煤矿企业对煤矿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承担煤矿从业人员操作技能培训和颁证管理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11.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12.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九)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委)
1.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登记开放寺庙、教堂等宗教场所的安全
防范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各种大型宗教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市公安局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督促指导基层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指导县级公安机关依法审查、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打击无证运输、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邮寄烟花爆竹行为;
4.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导县级公安机关核发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
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5.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对大型群众性活动实行
安全许可制度;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
安全许可制度,并核发焰火燃放许可证;
预防和打击打孔盗油(气)、盗窃、破坏、哄抢及其他危害输
油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7.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组织或参加道路交通
事故等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统计分析,按照职责分工对事
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9.负责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10.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十一)市民政局
2.负责殡葬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救助站、福利院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督促指导福利企业及假肢科研和生产企业落实安全工作;
(十二)市司法局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指导、督
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3.负责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
4.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审
查、修改和完善。负责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
性审查工作;
5.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
备案审查工作;
6.承办申请市政府受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
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7.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三)市财政局
2.研究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
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安全生产预防、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
建设的支持,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
4.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每年安排一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及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建设;
5.指导各县(区、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十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3.会同有关部门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考
5.负责监督检查企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和签订劳动合同;
6.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指导和监督企业落实工伤保险
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
7.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8.做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
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工作;
10.依法做好安全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管理和实施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十五)市自然资源局
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土地质资源勘查勘探企业和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4.负责关闭矿山(矿井)复耕复绿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5.负责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治理整治,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采矿、以勘代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6.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按规定及时注(吊)销关闭的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
7.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及资质,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8.拟订产业和区域的供地政策、矿权设置政策,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安全生产、管道发展、消防设施等专项规划要求;
9.指导、督促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十六)市生态环境局
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核辐射安全监管,对放射性物品生产、贮存、转让、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4.负责对危险废物、重金属、固体废物等危险化学品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等的环境污染防治和安全监督管理;
5.负责组织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6.指导、协调地方开展安全生产事故次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7.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十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房屋建筑
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机械、施工工地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颁发和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负责市级重大项目的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全市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的规划和绿化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4.负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建筑施工企业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发证工作;
5.负责对装饰装修工程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
6.负责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7.依法对权责范围内有关建设工程进行消防审核、验收(备案);负责指导、监督和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
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十八)市交通运输局
2.负责管养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管养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道路运输、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等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事中、事后管理;负责监督实施道路运输营运安全标准化,指导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有关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所辖内河水域运输企业和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地依法核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
7.负责审核从事水路危险品运输准入申请,依法核发危险品船舶适装证书、危险品船舶员特培证书;
8.强化道路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负责危险路段排查和治理工作,对公路的危险路段有计划进行改造;
9.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安全监管;
10.指导、监督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11.负责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
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九)市水务局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管理责任。
2.负责所辖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闸、水利工程设施等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等安全管理工作。
4.开展市内主要干流河道采砂活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证河道采砂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
5.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做好事故防范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6.指导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
7.负责水利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水利建
设工程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二十)市农业农村局
2.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安全生产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农业投资、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项目工程的安全管理;
3.负责农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农业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负责农药产品经营标识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4.负责兽药、农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企业安全管理;
5.负责农业机械(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维修等安全管理,农业机械(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发证、年审、换证等工作;
6.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负责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负责渔业船舶船员培训、安全教育和考核发证工作;
8.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二十一)市商务局
2.负责对成品油和汽车燃气流通、散装水泥流通、药品汽车流通拍卖、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旧货流通行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新建加油站、油站迁建和延期建设的审核和报批安全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成品油、汽车燃气流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4.负责对全市商品交易市场(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餐饮商场、超市)的安全监管检查;
5.负责指导、协调、管理有关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全市对外承包工程的安全监督管
理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
查处;
(二十二)市文体旅游局
2.负责督促检查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制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和检查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督促指导文化和旅游系统直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全市图书馆、博物馆、公共文化场馆(站)、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体育彩票销售等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
4.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做好游客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指导文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旅游、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销售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体育航空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做好公共体育场所及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7.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二十三)市卫生健康局
2.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职业健康体检、诊断机构、防疫物资、药品使用、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等公共卫生和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弃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并监督职业健康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生产销售卫生防护产品企业生产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指导协调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医学救援;
(二十四)市国资委
2.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联系、督促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
3.依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并与企业负责人薪酬挂钩;
4.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对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5.积极配合和参与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所监管企业较大生产安
全事故的调查,依照有关规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6.负责联系辖区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安全运行、总体规划、净空保护以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和航油企业安全运行等工作;
(二十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管、责任。
2.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
4.负责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促进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5.负责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和进出口的安全监察监管工作;
7.负责组织打击、取缔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以及特种设备的非法生产点,查处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负责有关设备、仪器、仪表涉及安全指标的计量工作;
8.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监督管理气瓶、罐车充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治;
9.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市统计局
1.结合部门职责,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将安全生产有关数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3.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体系中所需要的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为考核提供依据;
(二十七)市大数据发展局
2.指导全市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3.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4.负责本部门大数据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5.积极支持应急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十八)市林业局
2.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凭证采伐林木、
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督促森林公园、风景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和其他涉林经营管理单位及个人落实防火措施。开展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先期处置、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4.指导监督林业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6.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二十九)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城镇燃气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执法监管;
5.负责安全生产综合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检查指导下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三十)遵义煤监分局
3.负责监察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情况;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作出现场处理决定或实施行政处罚,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
4.检查指导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地方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复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监察煤矿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核查;负责监察煤矿矿井建设施工、煤炭洗选、煤层气抽采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整改及复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煤矿企业进行查处;负责检查指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的关闭;
6.依法组织或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
实;负责煤矿安全监察调度、统计信息工作,发布煤矿事故等煤
矿安全生产信息;
7.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科研和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研究提出煤
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建议;组织对煤矿在用的设备、材料、仪器
仪表、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等的安全监察工作;
8.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
9.指导、协调或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0.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三十一)遵义市邮政管理局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要求,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负责全市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邮政行业运行
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3.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
情况,依法查处收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
4.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5.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三十二)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负责指导辖区内各金融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商业保险机构及时按照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个人做好理赔,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
(三十三)市烟草专卖局
2.负责烟草商业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烟草商业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负责烟草商业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与或配合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三十四)市气象局
2.根据天气气候演变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
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
估等信息;
3.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开展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内建(构)筑物雷电防护装置投入使用进行检查检测。负责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的安全检查及检测;
4.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5.负责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三十五)遵义海关
3.对进出港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以及保税港区内企业、场所进行监管;
4.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三十六)遵义军分区
1.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部队安全稳定发展;
2.根据军队担负的使命任务,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协助地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十七)武警遵义支队
2.根据军队担负的使命任务,按照批准权限和程序,组织部队协助地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和参加抢险救灾等工作,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十八)遵义市消防救援支队
2.负责对机关、团体、事业、企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负责指导全市各县(区、市)乡(镇)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抽查;
4.对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实施监督检查;开展火灾事故调查;
5.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承担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单位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
(三十九)市总工会
1.负责履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2.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劳动和职业健康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3.指导基层工会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指导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劳动卫生活动;
4.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十)团市委
2.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市青少年思想理论教育、宣传
文化活动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学习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青年志愿者工作。
(四十一)市妇联
2.负责加强对全市妇女干部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提升妇女干部履行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能力;
3.负责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问
题,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四十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负责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质量的安全和消防安全监管;
3.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范围内火箭残骸落区安全防护和回收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十三)遵义高管处
2.承担所辖高速公路路政管理行政执法、路产保护和路权维护、车辆救援、超限运输安全治理;承担对所辖高速公路养护、安全生产管理;
(四十四)遵义公路管理局
2.负责普通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工程“三同时”审查或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专业性、季节性、常规性路政巡查检查,对高陡边坡、高路堤、临水路段、急弯陡坡路段、易落石路段、桥梁涵洞、隧道等路段的巡查,完善和疏通排水设施,及时处置因暴雨、山洪等造成的公路边坡垮塌和路基下沉等重大隐患,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物和公路上的堆积物的处理,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研究制定有效措施,消除公路安全隐患;
4.负责依法治理超限运输,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定期检查超限站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辖区内施工前桥梁、隧道、高边坡等工程进行施工安全风险源辨识和评估;负责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和救援处置工作;
(四十五)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负责对全市取得许可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单位企业的安全监管;
3.负责对全市军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针对国家国防科工局确定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4.督促全市军工系统贯彻落实国防科工局、省、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部署重点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5.对全市军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针对国家国防科工局确定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6.依法参加监管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四十六)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负责履行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四十七)市生态移民局
1.负责督促指导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影响区移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2.负责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全生产和移民防汛度汛安全工作。
(四十八)市新闻传媒中心(遵义市广播电视台遵义日报社遵义杂志社)
1.负责履行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负责配合宣传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活动,配合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的各类活动,推动安全文化建设、安全诚信建设。
2.负责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3.负责正确的舆论导向,监督所属新闻媒体准确、务实的进行生产安全事故报道。
4.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5.负责抓好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十九)遵义车务段
2.负责遵义段铁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铁路运输、设备、运营、护路、铁路餐厅和超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3.承担铁路客货运输经营管理及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运输和特运、专运、抢险救灾运输等任务的安全生产责任;
5.组织制定并实施遵义段铁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负责组织开展部门职责范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负责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省和市批准的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职责工作。本工作职责分工未明确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