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从事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活动的建筑企业及业主企业,均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上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包括政府或有关社会团体等第三方参与救援而产生的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直接费用(以下简称“救援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