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跨省异地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聚焦服务大局、突出便民利民,根据公安部工作部署,上海公安机关在长三角区域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公民在本市办理跨省异地首次申领以及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在证件制作完成前按需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向受理其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派出所综合窗口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的,还需提供注明监护关系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在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签发后三日内制作、发放临时居民身份证,本市197个配备临时身份证制证机的派出所在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签发后,当场制证,当场发放。
为建设高质量托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幼有善育”,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托育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指导意见》明确了上海托育服务体系的“四梁八柱”,即托育服务资源的四种主要形态、促进托育服务的八大政策举措,包括深入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着力深化社区托育服务建设、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等等政策。《指导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的目标,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低于4.5个,托幼一体幼儿园占比达到85%,社区托育“宝宝屋”街镇覆盖率达到85%(其中中心城区达到100%),家庭科学育儿指导站实现社区全覆盖。
自2023年12月1日起,已组建家庭共济网且选择“共济缴费”的,医保部门将从组建人历年账户结余资金中直接扣除家庭成员的参保缴费,无需个人再通过线下或线上渠道缴费。
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执行《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实施办法》,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进一步保障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权益。意见明确,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应当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从业人员因病情变化被多次诊断、鉴定为同一职业病的,应以首次被诊断、鉴定之日作为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起算时点。工伤人员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起生效。该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松江区新闻办介绍,为优化公交线网,12月1日起,上海松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新增松江39路区间线路,主要服务松江南部大居,为片区居民带来更方便的出行服务。线路上行走向自松江汽车东站起,经松汇东路、北松公路、荣福路、联梅路、欣浪路、闵塔公路、百雀寺路、银圩路、大官塘路、茶坛路、白苧路、旗亭路至旗亭路公交站;下行走向自旗亭路公交站起,经旗亭路、松金公路、银圩路、官绍路、旗亭路、白苧路、茶坛路、大官塘路、银圩路、百雀寺路、闵塔公路、欣浪路、联梅路、荣福路、北松公路、松汇东路至松江汽车东站。
奉贤区新闻办介绍,根据2023年公交线网调整计划,自2023年12月1日首班车起,奉贤巴士458路公交调整走向。调整后起讫站:公交金钱公路站--都市路灯辉支路调整后走向为:公交金钱公路站→都市路灯辉支路(上行):自公交金钱公路站起,经金钱公路、南奉公路、贤浦路、南行路、金钱公路、东方美谷大道、嘉园路、南行港路、金海公路、虹梅南路隧道、剑川路、莲花南路、放鹤路、都市路至都市路灯辉支路止。返程相同。调整后新增站点:莲花南路永德路(上行)、放鹤路莲花南路(上行)、放鹤路吴河路、放鹤路都园路、都市路金塔路、都市路金阳路、都市路灯辉支路。调整后撤销站点:谈家塘路张家里路(双向)
《建筑垃圾运输安全管理要求》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关键要求是车辆限速要求,标准中明确车辆外环线以内车速应限速50km/h以下,直行通过路口应限速40km/h以下,以及右转弯应限速10km/h以下的要求,同时对于道路限速标志低于上述要求的,按照限速标志通行。
为进一步促进中外人员往来,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方决定试行扩大单方面免签国家范围,对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西班牙、马来西亚6个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试行单方面免签政策。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上述国家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和过境不超过15天,可免签入境。上述国家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仍需在入境前办妥来华签证。
发展多式联运是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的重要抓手。《多式联运货物分类与代码》有利于促进我国运输货物分类标准的统一,提升货物运输效率。《多式联运运载单元标识》为多式联运装备快速发展和流通奠定了技术基础。两项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多式联运规范发展提供指导,对于加快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构建支撑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主要在优化外派机构许可管理,压实外派机构责任,保障外派海员权益,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更好服务外派海员,依法设定行政处罚,规范海员外派活动4个方面做了修改。
《办法》明确牙膏定义,规范牙膏功效管理和标签要求,同时,明确国家药监局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牙膏监管工作。《办法》规定牙膏实行备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风险程度进行注册或者备案管理,继续沿用现有牙膏生产许可制度。《办法》明确牙膏备案人对牙膏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此外,《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还列举了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参照适用《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具体情形,进一步明晰了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