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董先生买了一辆摩托车,从那以后,每次车审之前买一份交强险是他必做的事情。董先生说,从前年开始,当地能办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变少了,他所知道的就只有一家保险公司能交交强险。
董先生向记者展示了18年19年连续两年交强险的发票,单子上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交的是120块钱。
董先生上次买的交强险到今年12月27号到期,眼看着日期临近,而且摩托车马上要年审了。他再次到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我到保险公司问了问,每年照样还是120的强险,今年又强制附加了一个100的意外险,并且意外险必须购买。因为两种保险是捆绑式的。”
两种保险必须一起买,价格也从120块钱变成了220块钱。董先生觉得有点不合理。
董先生表示,多交100块钱事小,在他看来这个事情是不合理的,今年多出来一个意外险,明年再强制多加另外的怎么办呢?
虽然对于两种保险捆绑销售的行为,董先生不能接受,可是不买交强险,摩托车就过不了年审。董先生说,马上就要春节了,需要走亲访友,车辆过不了年审就不能上路,很不方便。
车管所:车辆年审只需要购买交强险
两种保险捆绑销售,到底是保险公司的行为,还是现在车审要求交强险和意外险都要交呢?记者来到济阳区车管所咨询。
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车管所只要求交强险必须买,因为他们需要留存交强险保单副本,其他的没有要求,而对于保险公司的捆绑销售,工作人员表示这不在他们的管理范围。
保险公司:捆绑销售是公司规定
别的保险公司是否也存在捆绑销售的情况呢?随后,记者和董先生又来到当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想要买交强险必须同时购买一份意外险。
之后,在记者和董先生的再三追问下,工作人员答应可以只买交强险。但是必须周一才能办理业务。
去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业务,却被捆绑意外险,如此操作是否违规呢?
律师:捆绑销售是违法的搭售行为
记者也咨询的律师,齐鲁频道法律服务团律师李想表示,保险公司在提供交强险业务时,将意外险及其他商业性保险进行捆绑销售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搭售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的明确规定,也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对此,消费者可以采取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上保险行业协会以及金保健协会进行投诉举报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