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建设补助。由乡镇(街道)自筹资金迭代升级建设(改建)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乐龄中心”),达到星级标准且实际投入资金(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下同)四星级超过100万元、五星级超过200万元的,给予四星级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五星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
若提升(改建)项目同时符合其他补助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减去其他补助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计算,总补助资金不得超过实际投入资金总数。按照“谁投资,谁优先运营”原则,改造提升后,奖励优先运营三年。正式投运后三年内如创成三星级,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再运营三年。
为进一步加强“爱心食堂”运营风险管理,运营单位应主动参加“爱心食堂”综合保险投保工作。对食品安全责任险给予不超过700元/家补助,公众责任险给予50%最高不超过1000元/家补助。
八、养老服务人员补助
九、其它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补助
列入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试点、年度重点任务及民生实事项目,根据实际投入,给予补助。
本细则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承办单位实施。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