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也以出租车车主身份联系了包括平安保险、中国太平保险、中国人保等多家保险公司,均被告知除了交强险以外不能给出租车上商业保险,有系统管控,主要原因是出租车事故率高,上了商业险后保险公司往往赔钱。
记者:现在能上出租车的商业保险了吗?
阳光保险业务员:出租车的商业保险现在系统还不行,交强可以。
记者:这个是系统管控还是公司规定?
阳光保险业务员:系统这块控着呢,系统控制不就是公司的(规定)吗?
记者:是所有的出租车商业保险都上不了吗?
阳光保险业务员:反正出租车的不行!
公开数据显示,目前石家庄市共有6710辆出租车。对石家庄来说,多家保险公司拒保出租车商业险,将对当地出租车行业带来一定影响,也给群众正常出行造成不便。
河北银保监局给记者的文字回复(总台央广记者管昕摄)
河北银保监局还介绍,2020年9月,中国银保监会实施车险综合改革,车险综合改革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降价、增保、提质”阶段性目标基本达成。在改革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由于出租车属于特殊行业,赔付率高,财险公司对此类高风险业务普遍持谨慎承保的态度。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这不是简单的市场行为,此类现象已在国内多地出现,这已成为保险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的利益之争。由于两个行业都承担着一定的公共服务职能,如果任由矛盾加剧,势必会影响公共服务质量,应由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出面建立保险费率弹性机制。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是否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拒保出租车商业险?乔烽律师事务所主任乔烽律师认为,保险法的规定是签订合同自愿,但不是指保险公司自由决定签什么条件的合同。
乔烽说:“保险公司是特种企业,就是因为它的产品并不是自主决定的,它必须要报国家银保监会批准同意以后,产品才可以上市销售。上市销售以后,它的赔率,包括范围、对象,这都不能再随意改变了,这可不是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体现。如果说是一般的企业当然可以,我定价不愿意卖了,我就不卖了,但是保险是服务于大众、经过国家公示的产品,这就没有赋予保险公司可以自由变更(合同条款)、自由决定卖与不卖的权利。”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王辉律师表示,如果保险公司联合起来拒保出租车商业险,就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部门尤其反垄断执法机构则可以介入,并在认定后给予相应处罚。如果某家保险公司拒保出租车商业险,而其此前在主管部门那里备案的商业保险合同中没有就此列明,就涉嫌违法。
王辉说:“(要看)推出的保险产品内容是否足够详细。你(客户)只要一同意,这个合同就订立了。它已经把双方的责权利约定得非常清楚了,这个时候就没有讨论的必要和空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