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案例十九: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定损怎么办
原创作者:勇说车险/yongchezhizhu2019
虽然,这个问题,没有很好解决的方法,但是,我们觉得还是有必要讨论下这个问题,同时,我们的一些方法可以给各位车主一些参考,以及公布下,在规则上,对保险公司在时效上的要求,进而尽可能的防止保险公司的拖延。其实,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拖延确实是对付车主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很多车主根本经不起保险公司的拖延,一般拖延超过一个月后,大部分车主会妥协。因为,拖延对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损失和影响,但对车主而言,却带去了非常多的不便利和现实上的损失。
以下是法律或行业规定对保险公司时效的要求,就是制约保险公司拖延的。
(一)估损金额在0.2万元(含)以内,且损失直观、无需拆检的事故车辆,除客户另有要求外,保险公司应在事故查勘的同时核定损失;
(二)估损金额0.2万元至5万元(含)以内的损失,应自约定的日期或事故车辆拆检完成之日起七日内核定损失;
(三)估损金额5万元至10万元(含)以内的损失,应自约定的日期或事故车辆拆检完成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定损失;
(四)估损金额10万元以上的损失,应自约定的日期或事故车辆拆检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定损失;
(五)事故车辆的损失超过该车实际价值70%以上;或者事故车辆涉及特种、稀有和老旧车型;以及客户或承修人对估损金额提出异议的案件,保险公司可与客户另行约定损失核定时限。
所以,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处理定损的时效一般不能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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