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减少采购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的通知》(西府发〔2019〕20号)的有关规定,西乡塘区通过共享自治区本级公开招标结果的方式,确定了2021—2022年度西乡塘区公务车辆保险定点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保险的适用范围
(一)采购单位的各类公务用车保险服务实行统一定点保。
(二)定点保险的险种
(三)商业险保费计算公式:商业车险保费=基准纯风险保费/(1-附加费用率)×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定价系数。其中基准纯风险保费、无赔款优待系数和交通违法系数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执行;自主定价系数按各公司上述优惠幅度执行。
(四)有效期限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二、定点保险采购办理程序和要求
(二)采购人根据已备案的采购计划登陆“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定点服务“车辆保险”模块完成保险服务采购。采购人实施定点保险服务采购应当通过电子卖场实施采购和成交,不得在线下实施采购和成交。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在定点服务中实行直接订购,采购人根据定点保险公司服务和优惠等情况,择优选择定点保险公司,并依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定点采购流程完成操作。
(四)保险车辆出险时,采购人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联系报案,由定点保险公司通知项目理赔服务小组专员按照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服务条款,提供查勘、救援、定损、维修、索赔、结案等理赔服务。
三、其他事项
采购单位要充分利用定点保险公司承诺的优惠率和服务条款,督促定点保险公司履行各项义务。采购人不得无故拖欠保险费用,不得向定点保险公司提出超出保险合约规定的其他要求。
附件:1、《2021—2022年度西乡塘区公务用车辆定点保险公司及其保费优惠率一览表》
2、“政采云”平台车辆保险定点服务线上操作流程
南宁市西乡塘区财政局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
《2021—2022年度西乡塘区公务用车辆
定点保险公司及其保费优惠率一览表》
序号
公务车辆定点保险供应商
自主定价系数
联系人
1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0.65
胡秋红
17776226260
0771-5302732
2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周驰
18172323626
0771-5837071
3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林鹏
13907715112
0771-5760169
4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分公司
许忠庆
13657719099
0771-5732697
5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植飘
18378820607
0771-2529072
6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施再才
18177168895
0771-6666196
7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卢雪莲
18577173655
0771-5389146
8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江金玲
15277096642
0771-5778117
9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王渝磊
15677110606
0771-5358989-6103
10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
蓝珏
18777120354
0771-5770058
附件2
“政采云”平台车辆保险定点服务线上操作流程
主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南宁市西乡塘区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