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及出险情况:刘先生在2020年购买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是2020年8月21日至2021年8月20日,保险金额是15万元。
索赔情况:由于刘先生所患疾病,符合所签订保险合同中关于“重大疾病”的定义,于是他在出院后就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15万元。令他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竟然拒赔了,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保险公司意见: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约定的是动脉手术定义为“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刘先生的手术中不符合条款约定的手术方式,因此不予赔付。
无奈之下,刘先生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二、本案的焦点:
双方对于刘先生所患主动脉疾病,属于合同中约定的“重大疾病“均无异议。
而对于手术的方式有争议——取腹股沟切口,行降主动脉内覆膜支架腔内隔绝术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主动脉手术?
三、法院观点:
刘先生患主动脉夹层疾病,进行了主动脉手术,而手术时,为了放入支架,从刘先生的腹股沟切开了口子,腹股沟位于腹部的边缘,合同中并没有排除腹股沟不是腹部的一部分,也没有排除切开腹股沟不是开腹手术。
而且刘先生所患疾病,也是属于保单约定的重大疾病。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进行赔付。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刘先生支付保险金15万元。
四、保宜赔编后语:
重疾险往往需要投保人长期购买,其优势在于保险期间长,有的还可以保终身。与此同时,医疗技术和治疗手段不断更新改进,面对同一种疾病,治疗方式是多样的,也有更科学更先进的治疗方案,减少对患者的伤害。
本案件中,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指定了治疗方式,看似约定明确具体,实际上排除了被保险人对疾病治疗方式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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