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1.车辆出险和报案;
2.取得交警证明;
3.填写出险单;
4.理赔员审核定损;
5.送修理厂修理;
6.保险公司复核后赔付结案。
车子保险过期的,对车主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未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行驶的,交管部门将对其机动车进行扣留并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及时退还机动车。此外交管部门还可以依法对其处以警告或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