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实施后出现变化最多的是保险公司,包括新车投保优惠回缩、不同车型受限情况各异、购买保险时需指定险种才能享受折扣、出险超过5次第二年拒保等一系列新规定,具体详情消费者还得多加留意。
在这里我们还要强调下,“全险”这个概念,全险并不是万能的,只是是相对而言,不要轻信所谓的“全险”。
注意事项:
购买保险后,无牌照上路、出现事故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没有行驶证、没有号牌,出现事故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投保尽量选择知名保险公司
案例:王先生去年9月从某综合经销商处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了一辆汽车,当时预付了47124元,其中包括加急费5000元、保险费27021元、购置税12803元、上牌及“一条龙”服务费1500元、首付款800元。随后2个月,王先生获得了保单和发票复印件。保单上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整车盗抢险在内5项保费总额为21249.54元,仅此一项,综合经销商就多收了5771.46元。王先生马上与经销商联系,对方总经理和销售人员却开始互相推脱,拒绝按实结算,退出差额。而当消费者协会受理后进行调解时,该公司又拒绝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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