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保监局下发通知小微企业和人群贷款可延期
日前,新疆银保监局向疆内各银行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人群(包括农户、灵活就业群体等)贷款及信用卡,经双方协商继续实施延期,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多次印发通知,要求银行机构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各类市场主体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今年6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等金融服务的通知》提出,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按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乌鲁木齐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给予阶段性租金减免!
本次公租房减免方式有三种。一是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二是对未缴纳租金、合同尚未到期的,在保障家庭缴纳租金时,减免本年度8月10日至11月10日期间租金;三是对合同到期的保障家庭,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减免3个月的租金。
新疆保险业拟对家庭用车商业车险合理延期!
新疆保险业拟对家庭用车商业车险合理延期
图源新疆保险
全疆户籍业务将停办十天,首府居民可通过这三种方式申办
全疆户籍业务停办期间,首府居民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01
线上办理
02
对新疆户籍居民身份证已到期或即将到期、丢失、损坏后确有急用,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本市户籍居民向户籍地社区民警提出办证申请,异地办证居民向居住地社区民警提出办证申请。民警经过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上报居民身份证窗口予以受理。
03
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新疆户籍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制证完成后,将邮寄给申办人,如果申办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收取邮件的,警方可将新制发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照片拍照后发申办人。
天山区:8829332
沙依巴克区:19509026334
高新区(新市区):4915070
水磨沟区:4647110
米东区:3323812
经开区(头屯河区):2168585
达坂城区:5942201
乌鲁木齐县:4916743(永丰镇)
钢城:4916840
油城:6910057
上午:10:30-13:30
下午:15:30-18:30
新疆这几地优惠、减免政策!
库尔勒市关于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帮扶救助措施的公告
图源库尔勒市政府网
为做好我市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体帮扶救助工作,全力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共克时艰,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帮扶救助措施公告如下:
一、帮扶救助对象
受疫情影响现在本地居住的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个体工商户、无固定收入人群及特殊困难群体。
二、帮扶救助措施
(一)取暖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其2022年-2023年采暖季取暖费按800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前期已享受过取暖补贴的低保户及特困供养人员不再重复享受该政策。
(二)物业费减免。对符合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减免2022年8月-11月物业费。对已缴纳本年度8月-11月物业费,物业费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缴费时,减免本年度8月-11月期间物业费。
(三)停车费减免。自2022年8月-11月在全市各公共停车场停放车辆全部免收停车费,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停放车辆(含地下停车场停车车辆)免收停车费。对已缴纳8月-11月期间停车费,停车费予以顺延。
(四)扩大失业补助金发放范围。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在参保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五)发放残疾人生活困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扶持机构、盲人按摩机构按20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对残疾人个体工商户按800元/户的标准发放一次性补助。
三、帮扶救助要求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精准摸排,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经村(社区)会同业委会、居民代表、职工代表实地核查并审核公示(公示期7天),确保帮扶救助资金精准发放到位。帮扶对象救助措施政策解释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3年1月31日截止。
0996-2168625
库尔勒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关于减免疫情期间小区物业费、停车占用费的通告
图源乌苏市政府网
全市各小区业主、各物业服务企业:
自2022年8月乌苏市发生疫情以来,市委、市人民政府始终坚持人民生命健康至上的理念,始终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全市上下众志成城,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齐心协力打赢了新冠肺炎阻击战。在抗击疫情期间全市各族群众承受了生活压力和经济压力,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各小区业主正常生活的影响。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疫情静默期间物业费(包含垃圾清运费)、停车占用费予以减免。现通知如下:
一、减免疫情静默期间物业费(包含垃圾清运费)。决定减免不少于3个月的物业费,已缴纳当年物业费的,顺延2023年减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
二、减免疫情静默期间小区内停车占用费。决定减免不少于3个月的小区内停车占用费,已缴纳当年小区内停车占用费的,顺延2023年进行减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消防系统隐患排查,对已损坏、过期、无法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并定期保养维护。
乌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
关于阿克苏市疫情防控期间优惠政策措施的公告
阿克苏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9日
04
昌吉市关于疫情期间惠企惠民政策措施的通告
图源昌吉市政府网
为切实解决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无固定收入等困难群体和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的实际困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出台优惠政策措施。现通告如下:
以上政策措施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涉疫惠企惠民政策措施一并执行。
昌吉市人民政府
05
喀什地区涉疫县市出台减免有关费用政策
图源新疆卫健委官网
喀什市、莎车县减免政策:
减免疫情防控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减免10月—12月3个月物业费,对已缴纳本年度10月—12月期间物业费的,物业费予以顺延3个月;对未缴纳物业费,业主在缴纳物业费时,减免本年度10月—12月期间3个月的物业费。
减免城镇公共租赁住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出租房租赁费用。喀什市对已缴纳10月—12月、莎车县对缴纳9月—12月期间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予以顺延;对未缴纳租金、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到期的,在缴纳租金时,喀什市减免10月—12月、莎车县减免9月—12月期间租金。对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如符合续租条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在收取房租时喀什市减免3个月、莎车县减免4个月,其中,莎车县减免主体为县级行政区域内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个体工商户8万元以下小额信贷给予50%的财政贴息(其中,莎车县是疫情影响期内),创业担保贷款人因疫情遇困的可展期1年还款。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脱贫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临时救助,以户为单位,一户申请一次,一次性发放到位。
叶城县减免政策:
减免昆仑市政公司所经营管理公共停车场8月—12月底停车费用。
减免所有住宅小区8月—12月底停车费、小区物业费、卫生费和垃圾清运费。
06
第十三师新星市关于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帮扶救助措施的公告
图源十三师零距离
为切实兜住兜准兜好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做好第十三师新星市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帮扶救助工作,现将帮扶救助措施公告如下。
现在师市辖区内居住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个体工商户、低收入人群、无固定收入人群及老弱病残幼等特殊困难群体。
(一)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帮扶救助对象每户一次性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000元。
(二)对2022年度物业费和2022—2023年度采暖季取暖费给予50%的补贴。
(三)对无固定住所生活困难的务工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公租房;对租房居住生活困难的务工人员凭租房合同,给予疫情期间3个月每月每户不超过600元的房租补贴。
(四)免收疫情期间滞留师市辖区内各类公共停车场停车费。
(五)对在师市辖区注册、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且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租赁非国有房屋的,每户补助500元。
(六)对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经营且基本生活困难的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的电价补贴。
各团场、大营房城管委、新星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心用情用力、公平公正公开,全面做好涉疫困难职工群众的帮扶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全面精准摸排,不漏一户一人。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向所在连队、社区提出申请,经辖区实地核查,逐级审核公示,确保涉疫困难职工群众全部得到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