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案件:加强提前介入降低诉讼率
3、重新梳理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加强法务岗与人伤调查岗及查勘定损岗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及调解方案的制定工作,杜绝缺席判决及不合理调解案件的产生;物损争议案件与核损核价人员进行会商,分析争议点,差额原因,和法务人员共同形成分析报告,以确定是否进行调解以及调解方案。
二、人伤案件:提前介入,快速认真审核每项费用
1、要求各级人伤査勘人员加强人伤案件的调査跟踪工作,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及早调取有效证据,为后期的介入调解及人伤核损工作做好铺垫。
3、发展人伤第三方关联单位的合作伙伴关系,做好就医、评残等的引导工作。
三、双代案件:异地出险案件及时委托及时跟踪
1、派专人跟踪外地出险案件进展,视案件风险级别、损失大小确定是否派员查勘。
2、各理赔中心接到代查勘任务后,务必当作自身工作的部分对待,从自身做起,提高代查勘案件质量。
3、对各级双代案件进行实时监控,跟踪双代案件处理进度。
4、对损失超1万元案件,统一安排人员前往事故发生地复勘,以达到有效减损的目的。
四、把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案件作为降赔案件的重点
4、加大重大损失案件的复勘和案件跟踪力度。不断加大对重大案件、疑点案件、特殊件的参与介入力度,采取大案管理岗与核损核价人员联合复勘,大案组与人伤查勘联合复勘,公司与业务机构联合复勘,公司与合作的刑警部门联合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案件进行现场核实、责任确认、案情跟踪、参与调解、支付监督全流程的参与跟踪,尽可能的压低和减少赔案中的水分,以期有效降低重大案件损失。
五、强化汽车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的本地化维护工作
1、合理确定符合当地的配件金额。
2、合理分析当地维修企业盈利空间,合理降低配件工时折扣率,工时费应明确分项计算,单项工时费要精确到十元单位。
3、对常用车型的易损配件制定统一的价格表,并配发的查勘定损员手中,作为定损依据。
六、规范残值处理流程,加强残值管理
1、拓宽整车残值处理渠道。对大额事故车残值通过充分竞标处理。拓宽残值报价和拍卖渠道、拓展新会员,以更高的金额处理整车大额残值车。
2、制定损余物资处理办法,明晰残值处理原则、方式,根据残值的不同材质明晰了扣残比例或金额。
七、搜集并整理施救费标准,严格施救费核定
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施救费核定权限,即查勘定损员、机构理赔负责人、大案管理岗、理赔管理部负责人对施救费的核定额度。实行提前核定、过程监控、结果协商,有效减低此项费用。
八、筛查高风险案件,加大假骗赔案打击力度
2、对初年承保出险车辆、临近保险终止车辆、夜间偏远报案案件,认真核对承保资料,严审临期出险,禁止并案处理。
3、建立打假奖励机制,出台明确的内外部人员打假奖励办法,今.日.保.条.对在查获假骗赔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奖励,提高打假降赔的积极性。
九、加强第一现场查勘力度,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1、重点做好多次出险、距保险起止期近、夜间单方、代报案、老旧车型、重大案件无现场案件等高风险案件的第一现场査勘工作。
2、要求此类案件必须査勘第一现场,离开现场的必须复勘现场。
十、通过二次谈判降低赔款支出
整车报废、灭失(含火灾、自燃、盗抢)或推定全损案件,要认真计算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按规定上报审批,在上级公司审批的定损金额以内,应再与被保险人进行二次协商谈判,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力争降低赔款金额,并在协议中约定好残值处理、协助过户、违章处理、贷款清还等事宜。
十一、严把核赔关,坚决剔除不合理赔款支出
1、在人伤案件核赔时,严格审核合作医疗等其他保险已承担的部分医疗费是否进行了剔除,误工、护理等损失核定是否合理和材料是否真实。
2、在车损、物损案件核赔时,严格审核残值是否扣除和扣除情况是否合理,施救费核定是否合理,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是否剔除;理算时是否对存在的免赔进行了加扣,商业险理算时是否把交强险应承担的部分减去。
3、严格审核案件真实性,对嫌疑案件及时与其他科室会审特别是对于简易案件,不盲目追求核赔速度,对明显的骗赔和扩大损失情况,更要及时与査勘定损进行合作,给出处理意见。
十二、定期开展理赔质量检查工作,严惩理赔违规行为
1、定期组织开展理赔质量自査自纠。
2、设立理赔中心品质审计岗,实施日常理赔案件的品质审计工作。
3、开展各地市理赔中心理赔质量轮流互查活动,在检查异地赔案质量的同时,发现自身案件处理中的不足,提高案件质量。
十三、每月通报考核指标,做好重点机构的督导和管控
2、每月要求指标排名在最后三位的机构上报降赔整改方案,今/日/保/条/对连续三个月指标未见明显改善的机构派驻理赔小组,协助降赔工作。
十四、加强业务品质分析,做好高赔付业务的管控工作
1、加强与车险管理部的合作与联系,每月做业务品质趋势分析,适时提出承保管控意见。
2、针对赔付率高业务,向车险管理部反馈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以达到降赔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