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确定保险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招标要求,在省政府采购招标已经确定的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保险机构范围内,按照诚信、价廉和便于理赔的原则确定定点保险机构。凡纳入中心管理的车辆,一律实行定点保险;
2、投保险种类别。车辆定点保险实行统一机构、统一险种、统一保额办理。投保的险种类别有: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不计免赔险;
3、保险审批程序。按确定的保险机构和投保险种,中心负责平台直接管理的到期车辆续保事宜。司勤人员应在保险到期前的一个月内,向中心年检保险员及时提出,按审批权限逐级上报局领导审批;
5、中心就所管理车辆的费用做好台帐登记工作。
二、年检管理办法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所有车辆及司勤人员必须按期办理“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严禁以任何理由无故拖延或不办理车辆年检和驾驶证年审工作;
2、中心要及时督促司勤人员办理“车辆年检”和“驾驶证年审”工作。对于未按期办理车辆年检或驾驶证年审的司勤人员要认真进行教育,经教育后仍不办理的,中心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局领导;
3、无故拖延或不办理车辆年检,造成扣车或罚款的,所有费用由司勤人员个人承担;由此影响到交通事故理赔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司勤人员个人承担。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