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3月18日公布了上述行政处罚信息。
一、电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
银保监会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人保寿险河北电销中心、成都电销中心、郑州电销中心、重庆电销中心、深圳电销中心、广东电销中心经电销渠道销售的部分保单,存在与事实不符的宣传等欺骗投保人行为。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副总裁张志廷,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网销业务欺骗投保人行为
人保寿险通过支付宝平台销售的“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存在不实宣传的问题。“100万自驾车两全险”产品销售页面对“非意外身故/全残”的保险责任描述的部分内容在合同条款中并无规定,对“意外住院津贴补助”的保险责任仅进行了片面描述,与合同条款不一致,对满期返还描述为“所交保费+5%利息”。
三、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
人保寿险在支付宝平台销售的“妈妈乐少儿疾病住院险”由人保寿险学生平安意外伤害保险(主险)及学生平安定期寿险(A款)、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学生平安疾病住院医疗保险(A款)3款附加险共同构成,保费合计200元,保险期间1年。其中学生平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A款)附加险报价68元,对照该险种向原保监会报备的条款费率,应执行的报备保费为5.3元(有社保)、5.88元(无社保),费率上浮均超过10.5倍。
时任人保寿险总公司电子商务部总经理王聪,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四、提供、编制虚假报告、文件、资料
银保监会认为,上述各项违法问题并非个例,检查组抽查了人保寿险广东、山西、黑龙江、河南、贵州等多家下级机构,均查实存在上述情况,表明问题具有普遍性、持续性,并非仅仅属于“部分机构执行不到位”,其根源是总公司对下级机构制度执行及落实情况不重视、不作为,没有切实履行总公司对下级机构的指导和监督职责,应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承担直接责任。
上述网销欺骗投保人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30万元。
上述电销、网销欺骗投保人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张志廷、王聪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上述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保险费率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会决定对人保寿险总公司予以罚款2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王聪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