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简称产权。
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1.物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债权
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有学者将这些权利集合名为“财产的形成权”,作为与物权债权并行的一类。不过这些都不是独立存在的,不宜将之另为一类。债权也可以包括一些由其转化形成的权利,如损害赔偿请求权。
无体财产权,从前被列入财产权。我们不用无体财产权这一概念而代之以知识产权,另立一类。曾经有学者把社员权列入财产权(也有人将之列入非财产权),我们将社员权另列一类。财产权在民事权利中最为古老。对财产权的研究做得最多,在此不详述。
法律快车提醒您,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什么区别在于:人身权是一种与所有权、其他财产权和债权对称的权利,可由自然人或法人享有。
人身权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有着密切的联系。除法律规定外,人身权利是不得转让的,财产权的主体限于享有或者能够取得财产的人,财产权的客体限于社会制度允许享有的私人转让。
1.主体限制。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它既不像人格权,为一切人所享有,也不像亲属权,只要与他人发生亲属关系即享有亲属权。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
2.财产价值。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
3.无专属性。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