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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开展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同志对《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一是自建房结构安全存在“先天不足”。自建房由城乡居民自行建设,缺少专业设计、专业施工,房屋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差。二是违规建设改造现象比较普遍。不少自建房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不断违规改造加盖、扩建装修,甚至拆改房屋主体结构,安全隐患重重。三是安全监管不到位。多数地方自建房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不顺,基层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审批和监管脱节,特别是对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缺失。
二、专项整治总体要求是什么?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什么?
《方案》要求各地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从2020年10月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50万个行政村范围内的2.24亿户农村房屋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其中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完成了阶段性整治。为此,《方案》强调,要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以及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为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方案》明确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专项整治具体范围,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