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为持续做好临夏州妇女“两癌”健康保险工作,2023年州妇联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联合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关爱女性“两癌”保险工作,用商业保险的方式增强女性疾病预防意识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保障女性身心健康。
临夏州2023年度妇女“两癌”健康保险参保具体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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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方案
方案一:“两癌”保险
承保范围
保障金额及收费标准
保险期间
保障责任
年满18周岁至64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女性(承保前已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等两种疾病的除外)。
“两癌”保险金额2万元/份,保险费为每份20元/人/年,每人可自愿购买1-5份
1年。自中国人寿临夏分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约定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至。
1、“两癌”保险金额:2万元/份。
2、保险费:保险费为每份20元/人年,每人可自愿购买1-5份。
3、保险期限:1年。自中国人寿临夏分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约定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等两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两种,凭诊断书即可按投保的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方案二:“四癌”保险
保额
险种责任
年满18周岁至60周岁(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女性(承保前已罹患原发性乳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的除外)。
“四癌”保险金额2万元/份保险费为每份40元/人/年,每人可自愿购1-5份
1、“四癌”保险金额:2万元/份。
2、保险费:保险费为每份40元/人年,每人可自愿购买1-5份。
3、保险期限:1年。自中国人寿临夏公司同意承保,收取约定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至。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等四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两种,凭诊断书即可按投保的保险金额全额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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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流程
1、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投保的,可指定专人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投保份数及保险费)填制保险投保缴费清单至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州分公司。同时,也可根据干部职工的需求,购买保障范围较大的其他险种。
2、以村(社区)为单位参保的,可指定专人收集参保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投保份数及保险费)统一交由当地中国人寿分支机构进行审核办理。团体参保,成员不少于五人,并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
3、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的,可自行前往所在村(社区)或联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咨询办理。
4、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收到参保名单和保费后立即出单,出单后保险合同即生效。保险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保险凭证递送至投保单位,投保单位由专人负责,将个人保险凭证送至参保人员手中。
“两癌”检查是保障女性健康的重要“保护伞”,适龄妇女“两癌”检查对于保护妇女身心健康,提高生命质量有着重要意义,希望广大妇女姐妹积极参与“两癌”检查,通过科学有效的筛查方法,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