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保险利益|万能险_保险大百科共计20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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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保险合同原则之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明确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又称为可保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利益一般产生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的经https://www.meipian.cn/58dnxrme
2.保险法司法解释全文三、明确规定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适用规则在各国保险立法中,保险利益居于法律原则的高度,贯穿于整个保险合同制度,具有实现保险合同的保障功能,防范“道德危险”的作用。相比之下,保险利益在我国《保险法》中未被提升到基本原则的高度,仅仅是在该法第12条中被作为投保人的资格条件加以规定。并且,保https://m.huize.com/study/studytag/word-2048.html
3.新保险法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多数代表认为,新《保险法》第12条关于保险利益要求的修改是一个进步,对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区别对待,且对财产保险不再要求投保时投保人具有保险利益,更加符合保险法原理。但也有观点认为,上述规定还有进一步完善修改的必要,保险利益的要求是从防止道德危险、消除赌博行为的目标出发,事实上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合同,http://www.hanjibaigou.com/shifeng19891212/vip_doc/947524.html
4.国际经济法网被保险人存在于保险合同各个要素的关系之中,对其法律地位的探讨以被保险人与其他要素之间的关系特质为外延。同时,以被保险人与一般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第三人比较,界定被保险人特殊的法律地位。 《保险法》于2009年2月28日修改并已经开始实施,这次对保险合同法部分的修改与日本2008年保险法从商法典中分离出来成为https://ielaw.uibe.edu.cn/fxlw/gjsf1/gjhwbxf/12954.htm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第十二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1.asp?id=263
6.保险法相关问答你享有你住宅的保险利益,但在这个例子当中,你在你邻居的住宅上并不享有保险利益。 对所有保险类型一个基本的标准即是:购买保险金计划者必须在其投保的保险标的(The Subject Of Insurance)中享有一定的保险利益。你在你拥有或持有的任何财产中都享有一定的保险利益。 为了获得人寿保险金,人人都在自己的生命以及其配偶http://www.uslawchina.cn/bx_qa.asp
7.什么是保险利益基础知识金投保险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一种具有经济价值且可估价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保险利益的效力,目前我国《保险法》还没有规定。现代保险理论普遍认为,财产保险单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都应存在保险利益。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规定在投保时可以不具https://insurance.cngold.org/jczs/c7390130.html
8.什么是保险利益原则我国《保险法》第11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根据这条规定,保险利益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其一,投保人在投保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就可能成为一种赌博,丧失其补偿经济损失https://www.lawtime.cn/zs_133628/
9.保险利益财产保险,均为损失补偿性保险,有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现有利益或可得利益保险者,也有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之责任保险者,前者所欲弥补之损害为投保人或保险人的积极经济利益,后者所欲弥补之损害为投保人或保险人的消极经济利益.因此,依保险法上损害的性质划分,保险利益可分为积极保险利益和消极保险利益. https://www.51test.net/show/5147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