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智能星年金保险(万能型,2017)
产品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产品为万能保险,结算利率超过最低保证利率的部分是不确定的。
产品特色
教育支出灵活领取
教育储备随时追加
-138-
在本产品说明书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
您的权益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第1个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主险合同终止。
(1)所交保险费与部分领取的差额;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上述所交保险费包括您已交纳的期交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补交的缓交期交保险
费。
若被保险人于第2个及以后保单年度内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单账
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给付的身故保险金已包含身故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
年金
您可与我们约定年金领取年龄及比例。
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60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且主险合同生
效已满1年,被保险人仍生存时,我们自您与我们约定的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
始,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照约定的年金领取比例(不超过5%)乘以保单账户价值给
付年金。
年金领取后,保单账户价值按领取的金额等额减少。
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等于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的计算方法详见“保单账户运作原
理”。
部分领取
犹豫期过后您可以向我们申请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来满足您孩子教育、创业
-139-
以及婚嫁阶段的资金需求,且无需支付任何手续费。只要部分领取后的保单账户价
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的孩子依然可以继续享有保险保障。
犹豫期及合同解除(退保)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有20日的犹豫期。若您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我们会
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在犹豫期后,如果您解除保险合同,可以一次性领取保单账户价值(退保金),
由于已扣除了初始费用和保障成本,因此,您在犹豫期后退保可能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温馨提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
承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
当时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单账户运作原理
-140-
如下图所示,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
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年金给付而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