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保险经济专业)考试大纲
一、风险与保险
考试目的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风险、可保风险及其条件、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风险管理程序、风险管理手段和风险管理矩阵;风险偏好与大数法则;理解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分类,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区别和联系。
考试内容
(一)风险
风险的概念;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的载体与风险的分类;风险的度量方法;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的性质、风险偏好与风险态度;风险的成本。
(二)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概念;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风险管理的手段;风险管理矩阵。
(三)保险
保险的概念;可保风险的理想条件与扩展;风险偏好;政策性保险与商业性保险、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区别和联系;保险的类别;保险与储蓄、保险与救济、保险与赌博、保险与彩票、保险与投资等经济活动的区别和联系。
二、保险的基市原则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理解和掌握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概念、保险利益的要件、保险利益的适用范围和效力;保险利益的归属、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的立法原则;财产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种类及具体认定、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确立原则和具体种类。
(二)最大诚信原则
(三)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及其派生的代位原则和分摊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代位原则的含义、种类,代位求偿权的含义和适用范围、代位求偿权的构成要件、代位求偿权的行使,物上代位权的含义、物上代位权产生的两种主要情形;分摊原则。
(四)近因原员
近因原则的含义;近因原则的具体适用,如在单一原因造成损害、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损害、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和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损害的情况下近因的认定以及确定近因的方法。
三、保险合同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及含义,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变更与终止,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和处理等知识,以及实际运用能力。
(一)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及划分标准。
(二)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成立、生效和保险责任开始的联系与区别。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内容及含义;保险合同的各种形式。
(四)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和保险人如何履行保险合同;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是交付保险费的义务、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通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施救义务、提供单证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主要有及时签发保险单、保险事故发生时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保险索赔与理赔的程序以及索赔期限。
(五)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变更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解除的程序与后果;保险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保险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情形和保险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
(六)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要件,无效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及其处理;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以及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种类及其处理。
四、普通财产保险
(一)普通财产保险概述
财产保险的概念和分类;广义财产保险与狭义财产保险的区别;财产保险的特征。
(二)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的可保标的与不可保标的,特约可保财产的内涵;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企业财产保险金额的计算方式、分类级差费率制度、赔偿的计算方法、业务险种的内容和异同。
(三)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的概念、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利润损失保险赔偿期限、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赔偿额的确定。
(四)机器损坏保险
机器损坏保险的概念、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以及赔偿金额的确定。
(五)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的概念、特征;家庭财产保险的适用范围、险种结构、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的划分、保险责任范围和期限、保险金额与保险费率的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几个主要险种;家庭财产保险的理赔及赔偿处理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运输工具保险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船舶保险的种类、特点、基本内容和实际操作技能,飞机保险的种类、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一)机动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的对象、特点、种类以及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施救措施、保护措施的含义及保险公司对施救、保护费用赔偿的计算;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车辆损失赔偿的计算及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的赔偿计算公式;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赔偿限额和档次分类、赔偿处理和连续负责制;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绝对免赔率的档次分类以及损失处理和有关时效的规定;无赔款优待的标准、档次分类;机动车辆附加险的种类,各附加险与基本险的关系,各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程序以及车辆损失保险费率的厘定应考虑的因素和保险费的计算、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的计算依据和保险费的计算;按短期费率计算保险费的方法;车辆保险的理赔和追偿程序。
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交强险责任限额和保险费率;交强险赔偿处理和保险期限的规定;交强险中关于垫付与追偿的内容;交强险中社会救助基金的内容。
(二)船舶保险
船舶保险的特点和保障内容;船舶保险全损险、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船舶保险期限的规定;船舶保险价值、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保险费率的制订和有关免赔额的规定;船舶战争、罢工险的内容。
(三)飞机保险
六、货物运输保险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及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一)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概念和种类。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三)其他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递货物保险的险种,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递货物保险的基本险责任免除及保险责任起讫。
(四)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分类及其险种;国内水路、陆路的保险责任范围和责任免除;国内水路、陆路有关“仓至仓”条款的责任开始和责任终止的规定;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铁路包裹运输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及保险期限的规定;国内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的确定以及理赔处理实务。
七、工程保险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工程保险的基本概念、特点、种类,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船舶工程保险、科技工程保险的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
(一)工程保险的基本特征及类型
工程保险的概念与特征;工程保险的类型。
(二)建筑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保险的适用范围;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建筑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设计错误风险不保的原因;厘定建筑工程保险费率的依据;建筑工程保险费率分项确定的规定;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和保证期;建筑工程保险的承保与理赔。
(三)安装工程保险
安装工程保险的特点;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确定;安装工程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安装工程保险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间的确定。
(四)船舶工程保险
船舶工程保险的险种;船舶工程保险的含义;船舶建造保险的含义,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标的和保险金额的确定及保险费率的确定方式,船舶建造保险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厘定船舶建造保险费率应考虑的因素和保费计算;拆船保险的含义,保险金额的确定,保险责任;船舶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以及理赔实务。
(五)科技工程保险
科技工程保险的种类和特点;航天工程保险的含义及各险种;海洋石油开发保险的含义、承保方式、险种和特点;核能工程保险的含义、特点及险种。
八、责任保险
测查应试人员是否掌握责任保险在我国及国外的发展概况和趋势,各类责任保险的概念、特征、种类等基本内容与实际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