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1月25日,银保监会披露称,近日其修订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管理规定》是银保监会贯彻落实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偿付能力监管和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手段。

《管理规定》吸收了偿二代建设实施的成果,将偿二代监管规则中原则性、框架性要求上升为部门规章,并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措施,以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督促和引导保险公司恢复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重点包括:

一是明确偿付能力监管的三支柱框架。结合我国保险市场实际和国际金融监管改革发展趋势,将偿二代具有中国特色的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构成的三支柱框架体系,上升为部门规章。

二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管理规定》将偿付能力监管指标扩展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三个有机联系的指标。

三是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管理规定》通过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建立完备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制定三年滚动资本规划等,进一步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是提升偿付能力信息透明度,进一步强化市场约束。《管理规定》明确,银保监会应当定期披露保险业偿付能力总体状况和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保险公司应当每季度披露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在日常经营有关环节,向保险消费者、股东等披露和说明其偿付能力信息。

五是完善偿付能力监管措施。《管理规定》明确,对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银保监会应当根据保险公司的风险成因和风险程度,依法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并将监管措施分为必须采取的措施和根据其风险成因选择采取的措施,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的刚性约束。

《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做好《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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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pdf(一)使用非自有资金入股保险公司; (二)最近三年发生过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三)直接干预保险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相关 规定,加强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及时准确披 露关联交易信息,确保关联交易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董事会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 https://m.book118.com/html/2024/0219/5002222241011110.shtm
2.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介绍其他财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介绍 前言:若本年度或上年度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零或负数,则指标值为999%。本指标值的正常范围不小于85%。我们前面所讨论影响偿付能力的因素,如业务增长率、赔付率、投资收益率、费用水平及再保险安排等,在上述监管指标中均得到了反映。以上11项具体监管指标,不但每一项都有严格的计算方法https://www.shenlanbao.com/zhishi/10-280530
3.银行金融机构授信分析6篇(全文)监管部门对其风险程度的分类(A、B、C或D类)、保费收入、保费运用及管理情况、认可资产负债率、实际偿付能力额度变化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应收保费率、两年综合成本率、产品创新能力、融资风险率、市场占有率、具备的业务资格等情况。此外,还应区别财险公司与寿险公司不同的风险考核指标与标准。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0hse2hjd.html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申报偿二代二期工程研究课题的公告(一)完善监管规则类(共16个项目) 1. 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 2. 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 3. 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2号:最低资本》 4. 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3号:寿险合同负债评估》 5. 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4号:保险风险最低资本(非寿https://www.iachina.cn/art/2018/5/24/art_1724_102528.html
5.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2007年11月底,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就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向各派出机构、保险公司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广征意见。 正如征求意见稿所指出的那样,自从2003年《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号令)颁布和实施以来,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标准的框架体系https://econ.pku.edu.cn/ccissr/bdbxpl/309059.htm
6.由于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和合同,保单晦涩难懂一直是困扰保险消费者的重要C.充足II类公司 D.充足III类公司 单项选择题 第90—93题为套题: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三支柱之一,中国保监会自成立以来就非常重视偿付能力监管,并于2003年初发布实施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简称1号令)。2008年7月1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https://www.ppkao.com/shiti/10574280/
7.基金公告理财e站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3年3月3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http://ewealth.abchina.com/fund/Information/fundnews/202304010836555300507.htm
8.影响巨大!银保监会又有重磅新规发布保险集团应当建立与其战略规划、风险状况和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和管理结构,实现保险集团公司与其下属成员公司股权控制层级合理,组织架构清晰透明,管理结构明确。 其中提及,除部分规定的非金融企业外,保险集团公司对其他单一非金融类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25%,或不得对该企业有重大影响。 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109032081014982.html
9.2021保险行业监管发文年度盘点13个精算师《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11号) 相比《试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六方面: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4557358.html